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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877431738013

    南韓

    對於司機無視斑馬線的處罰十分嚴厲

    在紅燈或黃燈亮時,違章進入人行橫道上的車輛,罰款6萬韓元(1元人民幣約合170韓元),並扣罰15分(每個南韓司機有100分,扣完須重新路考)、無論何種訊號,凡車輛妨礙行人橫穿馬路時,罰款6萬韓元,並扣罰10分、車輛雖然在綠燈時進入人行橫道,但因堵車而停在人行橫道時,罰款4萬韓元。

    另一方面,南韓警察廳早在2007年就實施了“以步行者為中心的交通安全設施的設定計劃”。在學校周圍以及殘疾人、老年人比較多的區域,南韓政府將把人行橫道的綠燈時間比現在延長20%。現在原則上以200米間隔設定人行橫道,今後將根據道路情況,按需要適當縮短間隔,增設人行橫道。另外,在老年人聚居的地方將設定“銀色區域”,大幅度擴充按鈕式訊號燈和護欄等安全設施,以充分讓行人在斑馬線上體會到“行路優先權”。

    英國

    最早出現斑馬線的國家

    英國自1970年始就一直開展“綠十字”宣傳計劃,透過各種方式向國民傳播交通安全的法律規則與知識,讓國民知道如何過斑馬線,知道怎麼保護自己與他人的人身安全。

    行人控制訊號燈

    在英國過馬路有兩種方式:一是設有交通燈的斑馬線,車來到斑馬線處自然會停下讓行人先行;二是手控按鈕式交通燈,需要行人自行按下手控按鈕,等候紅燈變綠燈才可通行。英國城市街頭到處都是這種紅綠訊號燈,這種手動燈相對於“禮讓”最大的好處是其傳達的資訊明確,行人與車輛都按紅綠燈訊號行駛,就不會發生碰撞。而且實行由行人控制的訊號燈,當無行人需要過馬路時,汽車就可以一直通行,不會影響交通效率

    新加坡

    屢教不改者判處監禁

    新加坡道路上的行人過街線路大致有兩種標誌線劃出:白色雙實線或虛線斑馬線,前者雙實線居多,兩根橫貫道路的實線劃出行人過街的通道。 一般情況下,有交通訊號燈管理的劃雙實線,沒有的則是斑馬線。 新加坡人的高素質來源於其嚴厲的處罰制度和國民高度的自律。 新加坡對駕駛員行車有很嚴格的法律約束。 道路交通法屬於刑事法,如果觸犯,將會受到很嚴厲的處罰(包括監禁或罰金)。

    在新加坡生活的一位網友的一次闖紅燈經歷,讓他對新加坡的交規有了清醒的認識:就因為搶了0.5秒紅燈的網友不僅接受了200新元(相當於人民幣1024元)的處罰,還參加了相關的交通法規培訓。 而且據網友說新加坡即使是行人闖紅燈也屬於違法行為。 對於屢教不改者甚至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監禁,除了罰款或監禁外,還有吊銷駕照、強制進行一定的勞務、將肇事者照片刊登在報紙上,有時候甚至會將幾項處罰合併執行。

    日本

    以人為本整體素質高

    日本基本交通規則中對行人有專門的規定:步行者靠右側通行,機動車和腳踏車靠左側行駛。 在機動車和步行者同時經過時,步行者優先。 在日本道路上如果前方沒有紅燈,而行人要過馬路,汽車看到後會停下來並且招呼一下讓行,這被日本人認為是“禮節”。

    在日本的交通法規中相對於車輛更多的是保護弱小的行人。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不管行人是否闖紅燈,涉事車輛都負主要責任。 在一些沒有訊號燈路口,都會畫一條停止線,司機過路口時必須停一下,觀察一下路口的情況再透過。 這也和美國的“停一停”有異曲同工之效。 在有訊號燈的路口交通法規中沒有減速的要求,但是司機和行人通常是相互信任,都會遵守交通規則,不會闖紅燈突然透過。 這種信賴關係的建立也體現了日本較高的國民素質。

    加拿大

    不走人行道將被罰款

    加拿大規定,在行人及機動車都可以通行的道路,車輛應該讓行人。 校車停車時,後面的車輛必須停車等待,直到學生上下車完畢後才能通行。 行人在街道上行走時,一定要注意交通訊號燈,而且過馬路時一定要走人行橫道。 警察發現在街上亂穿馬路者,會毫不客氣地罰款。

    美國

    車讓人成為司機習慣

    在斑馬線上或者路口如有行人或有人正欲透過,必須先讓行人通過後,汽車才準透過。 美國還將“行人優先、汽車讓人”作為交通規則的基本原則。 行人只要走上人行橫道,所有車輛必須停車讓行。 美國不少汽車司機碰到行人要過馬路,常常停下車後揮手示意行人先走。 而對於明知故犯、似停非停或者加速快駛的駕駛員,會被緊跟其後的警車鳴笛令停,毫不客氣,罰單一張。 美國多數城市還規定,汽車只有在必要時才能鳴笛,不得因為開快車而鳴笛。 司機在路上看到接送學生的黃色校車時應格外謹慎,如果校車停下,司機必須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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