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身份證過期後公安機關會將該身份證資訊登出,身份證會消磁,使用時進入候車廳前的閘門以及進入站臺前的檢票機器會沒有反應,為不影響正常出行,居民應在有效期到期前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如果到達車站前發生消磁情況可以儘快至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臨時乘車證即臨時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辦理時間為立辦立取。
辦理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攜帶一寸照片一張:
(1)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
(2)學生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3)華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信。
(4)外籍旅客持當地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信。
(5)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6)透過其他方式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 證明信內容必須包括旅客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資訊,並加蓋證明單位公章。購票後丟失有效身份證件的,證明信內容應與車票票面記載的旅客身份資訊一致。
臨時乘車身份證明僅供旅客購票、退票、中轉簽證、驗證檢票以及乘車使用,請妥善保管。
擴充套件資料:
1.關於身份證有效期的法律規定
普通身份證
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透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如下:
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
《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而原《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的是: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分別為一年和二年兩種。
2.有效期限查詢
查詢自己的身份證有效期,如果是第一代身份證,先看簽發日期,再看有效期,如“2001年3月31日簽發,有效期限10年”,則該身份證到2011年3月31日過期;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證,在身份證正面最下面一行字就可以辨別。
如需查詢他人身份證有效期限,根據法律規定,在網際網路上不可查,只能到公安機關查詢。
不可以。
身份證過期後公安機關會將該身份證資訊登出,身份證會消磁,使用時進入候車廳前的閘門以及進入站臺前的檢票機器會沒有反應,為不影響正常出行,居民應在有效期到期前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如果到達車站前發生消磁情況可以儘快至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臨時乘車證即臨時乘坐旅客列車臨時身份證明,辦理時間為立辦立取。
辦理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攜帶一寸照片一張:
(1)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信。
(2)學生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3)華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持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信。
(4)外籍旅客持當地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信。
(5)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6)透過其他方式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 證明信內容必須包括旅客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資訊,並加蓋證明單位公章。購票後丟失有效身份證件的,證明信內容應與車票票面記載的旅客身份資訊一致。
臨時乘車身份證明僅供旅客購票、退票、中轉簽證、驗證檢票以及乘車使用,請妥善保管。
擴充套件資料:
1.關於身份證有效期的法律規定
普通身份證
2003年6月28日,十屆全華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透過的《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如下:
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
《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而原《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的是: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分別為一年和二年兩種。
2.有效期限查詢
查詢自己的身份證有效期,如果是第一代身份證,先看簽發日期,再看有效期,如“2001年3月31日簽發,有效期限10年”,則該身份證到2011年3月31日過期;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證,在身份證正面最下面一行字就可以辨別。
如需查詢他人身份證有效期限,根據法律規定,在網際網路上不可查,只能到公安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