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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31108357088

    (這條回答可能會造成心理不適,請謹慎翻閱)

    坐在一輛通向地獄的車上,只剩下魔鬼和你二人世界。

    條件: 報警無用、救援不會來目標: 安全下山回到人間

    最好的方案當然是在後座找機會打暈司機。但如果意識到危險時對方已經猙獰地面對自己並要挾了,這個時候談錢談色也沒用。

    不然呢,難道要和人渣談心?

    對,只能談心,要不餘遺力且不露破綻地表達自己的好感。具體操作想象自己在撩喜歡的小哥哥。說難聽點,馬上強迫自己進入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狀態。不是要你愛上歹徒,那太狗血。而是【裝傻】和【溫情】。裝傻表示你不清楚對方的底細和計劃,否則歹徒會認為你都知道我要強姦了還等什麼?裝傻是麻痺歹徒。溫情就是不能激怒對方,說點配合的話,表示接納對方,讓歹徒產生這事不算犯罪的幻覺,好像沒有那麼極端?以情怠之,息人殺心。

    對方在施暴前則很可能會產生以下想法:好像撿到個寶了,省下對付反抗的功夫和力氣。最重要的是,現在好像也沒必要非得姦殺,對方也許還會配合自己。不急,反正都在山上了,跑不掉。

    不要小看這個心理轉變,它可能會促使司機打消殺人滅口的念頭,決意想“先奸後殺”的人,心裡一定是想盡可能減少代價+最大化體驗的。減少代價就是儘可能省下對抗抵抗和處理屍跡的功夫。最大化體驗也不難理解,畢竟對著毫不配合的受害者甚至對著冰冷的屍體施暴,體驗不好。

    給了人渣一個“不著急,慢慢來,先看美女什麼感覺”的心態——就算成功。

    當然所有方案的目的都是拖延時間,拖延時間是為了爭取機會,打暈對方也好,趁機逃跑(入深山老林也好過落入人渣手中)也罷。

    委曲求全,包括上面提到的“撩歹徒”,本意不是為了博取好感,妄求對方良心發現停止犯罪,而是止損。

    儘管不得不承認,被這個禽獸侵犯幾乎是不能避免的,因為對方條件太過有利,目的性又太強(就是想爽一把)。

    但可以設想的是,如果你是那個施暴者,對方激烈反抗,萬一事情有變(有人在附近聽到或對方掙脫了自己)你會不會想殺了對方?當然這不是殺人的理由,但反抗會激發強姦犯的殺心,是真的有。

    強姦和殺人,兩者的閾值之間其實有一道鴻溝。說句難聽的,強姦完事後,歹徒會審視對方對自己是否具備威脅,如果沒有到達【殺人】這個閾值,洩慾以後的歹徒大機率是會逃跑的。

    落入魔掌的小女生,只能咬咬牙進入角色,給對方植入情感連結,製造障礙(我喜歡和你在一起,你又何必先奸後殺)。期望對方色膽包天之餘,能激發點人的“愛心”,不至於殺人毀屍。

    有點難過,這就是社會對人身安全失去最基本的保障功能以後,唯一的自救方法。

    人渣有法可以後懲,人命消逝不可重來,尊嚴、貞潔很重要,我也理解,但讓位於一絲生機,我認為值得。當然,兩面都不需要苛責,都是正常的抉擇。只是以生還可能來看,需要額外的犧牲。

    這種事等於掉入鱷魚池。靠自己,生是有機會的,但殘也許避免不了。

    滴滴從中作梗,給絕望中的那個女生關上了一道生門。這就是為什麼我一定要解除安裝滴滴——視人命如草芥的企業養起來就是一白眼狼。

    申明一下,女生沒有做錯,錯的是1.滴滴司機2.滴滴。也許還有3.社會,是我們默許屢屢草菅人命的無良企業繼續圈錢。

    本文的建議和方案出發點只是為了幫助作出極端情況下的抉擇。何謂極端情況?自己判斷一下,如果像偏離導航載到山區,對方又蠢蠢欲動,就是了。

    最後,還請大家理解我引發不好的聯想..

    ——

    Q: 如果順從歹徒,日後如何將對方定罪?

    →強姦罪名的判斷標準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那麼脅迫是沒跑了,當事人只要能提供歹徒作案嫌疑(有前科有動機),事發的非正常性(順風車出行卻被載上山),以及自己的補充證據(曾發救命讓朋友報警)等等,不能說必然,大機率能入罪。

    Q: 犧牲會不會太大?有別的方法嗎?

    →這種事一出就是大事,只能提前預防,難以補救。當事人進行激烈抵抗(傷痕)還是被先奸後殺。就人身安全而言,只能假意配合,或是引導對方開往市區,例如“我想和你開房”“洗個澡再做”什麼的,再尋求脫離求救機會。

    當然,如果事情還沒發展到這麼惡劣的地步(還沒上山,歹徒還未伸爪),也沒必要豁出身去,可以嘗試假裝致電男友法、嘔吐噁心法等等,讓對方知難而退。

    我也很心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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