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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許萬元

    老警不是律師,因這個問題很敏感,還是忍不住說說自己的看法。

    這位母親健在期間,就想把房子“贈予”四個孩子中的一個,如果要達成這個目的,而又不想留下太多問題的話,最好到公證處去公正。

    按說,這位母親寫“遺囑”或者“贈予證明”也不是不行。但,說句難聽的話,人老了沒有不得病的,萬一要是得了小腦萎縮等類似“痴呆”的病,別的子女想得到母親的另一份“遺囑”並不難,其落款日期也可以任意寫。

    這種情況,在北京的一個家庭出現過,老人過世了,五個子女因一套房子對簿公堂,每個人都有老人的“遺囑”。北京的房子價值不菲,每個孩子的“遺囑”都是由老人單獨寫的,而老人在晚年時已經神志不清。

    這位母親,您有四個子女,或許想把房子留給最貼心、最孝順的女兒。但在下決定以前,一定要慎之又慎,這個決定很可能導致其他孩子對您的怨恨,也會造成子女之間反目成仇。

  • 2 # 1程前

    不需要,如果產權明確 直接 走買賣程式。

    房屋買賣的一般流程:

    1.買賣雙方到房管視窗申請簽署存量房交易合同;

    2.到不動產登記視窗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出具有無房產證明,(資訊共享的不需要)到稅務視窗繳納稅;

    3.買賣雙方持不動產證和身份證相關證件,在不動產視窗履行簽字手續具結。一般10個工作日內就可領證。

    依照國務院”放、管、服“的要求,各地基本上實現了”一窗受理、整合服務“。上述業務基本上進一個門就可辦結。

    不動產登記部門也不在要求強制公證。

    這種方式是簡單、快捷、省錢的。不建議贈與。

  • 3 # 汲先生77222764

    生前,你們過戶就可以。如果是寫遺囑,就需要公正,並且需要其他兒女的同意,如果不同意公證處不給公正。哎,現實就這樣雖然法律不是這麼說的。別問我怎麼知道的,朋友剛經歷過。

  • 4 # 南方房產

    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公證了會好很多,最穩妥的還是現在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贈與手續要考慮

    1母親有權處置自己的房子

    母親想將自己的房子給任何一個子女或者給其他人,無論是免費的贈與,或者低價出售,都是合法有效的,當然前提是目前神志清晰,不是無民事能力的人。

    2母親如何過戶給自己的女兒比較好?

    母親在世的時候想要將房子過戶給女兒,有很多方法,比如買賣交易過戶的方式,贈與過戶的方式,也可以遺囑繼承方式(不過需要等母親百年之後方可辦理過戶)。

    建議去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諮詢一下,是否有近親交易方式,近親交易方式稅費很低的,按照當年母親買入的價格作為基準價交稅,比如母親當年5萬購買的房子,現在市值500萬,母親可以按照伍萬賣給女兒的,也就是按照5萬交稅,所以稅費實在不高的。

    贈與的風險在於,如果女兒將來出售這套房子,萬一不是滿五年唯一,那麼需要按照差額20%交個稅,稅費很高的。

    如果是遺囑繼承方式過戶,則需要等母親百年之後,風險較高,如果遺囑設定不好,也有可能導致幾個子女爭財產的。

    3是否限購

    在具體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需要考慮限購問題。

    部分城市直系親屬贈與是限購的,部分城市直系親屬贈與不限購,所以最好核實一下限購政策問題,確保女兒不會被限購。

    但是遺囑繼承的方式則肯定不限購,交易或者贈與則有限購的風險,建議諮詢清楚。

    4建議辦理公證

    無論是贈與還是繼承(遺囑),都建議辦理公證手續。很多城市辦理贈與或者繼承不需要公證的,母親和女兒直接去交易中心即可當場辦理贈與手續了。

    不過辦理贈與公證的好處是目前可以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女兒單方面去即可。

    尤其如果是遺囑方式(繼承),則非常建議母親去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公證書,指定將房子留給女兒,這樣子,女兒將來拿到房子的機率很大,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囑沒有公證,那麼有可能辦理繼承手續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麻煩,其他子女可能對遺囑的有效性表示質疑,那麼就會帶來很大麻煩,一家人說不定爭得頭破血流。

    5建議早點過戶

    無論過戶,贈與,還是繼承,只要過戶了,就是既定事實了,很難改變現狀了。如果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有變數的,比如贈與,只要沒有過戶,母親有權隨時撤銷贈與的,遺囑公證也是,母親可以用後一份公證過的遺囑推翻前一份公證的遺囑,不過要注意,後面一份非公證的遺囑不能推翻公證過的遺囑(遺囑的形式有口頭,書面,自書,代書,錄音等)。

    綜上,不公證也可以,但是公證了效果好很多,而現在過戶則是本質上保護本次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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