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被告註冊地在東城,服務區域在延慶,你規定原告可以隨意選擇管轄法院。如果延慶法院的判決不理想,我能夠在上訴期提出管轄異議,移到東城區重新審理嗎?

13
回覆列表
  • 1 # 律師王偉華

    不可以。

    1,管轄異議的提出是有時間限制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提出管轄異議的主體不是原告。在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原告可以選擇管轄,一旦選擇了起訴的地點,而且該法院也受理了,那麼原告選擇管轄的權利即消失。此後,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是被告或第三人。而且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3,如果一審結果不理想,不是提出管轄異議,而是應該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 2 # 楊學斌律師

    好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原告是可以選擇起訴法院,但是這說的是起訴之前。原告已經選擇了一個法院進行了起訴,那就說明原告認可了這個法院的管轄,原告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

  • 3 # 張乃斌律師

    根據管轄恆定原則,管轄已確定,不可以。被告可以在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提起管轄權異議。

    作為原告在一審法院起訴,表明已經選擇了管轄法院,任何時候均無權提起管轄權異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省考前有焦慮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