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近日公佈,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後,鐵人三項專案《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將以體競字〔2021〕30 號檔案為準。此前頒佈的鐵人三項專案《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體競字〔2013〕177 號)同時廢止。
下面就讓我們看看體競字〔2021〕30 號檔案中的相關技術等級標準吧:
鐵人三項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一)奧運會個人專案前 24 名,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前 10 名;
(二)世界錦標賽總決賽、世界錦標賽系列賽優秀組個人專案前 16 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前 8 名;
(三)世界盃系列賽優秀組個人專案前 16 名;
(四)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一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
二、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青年奧運會個人專案、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前 8 名;
(二)世界錦標賽總決賽 U23 組、青年組個人專案前 16 名,少年組個人專案前 8 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九至十六名;
(三)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二至第八名,優秀組混合接力
(團體接力)專案第二和第三名;亞洲錦標賽 U23 組、青年組個人專案前 3 名;
(四)洲際盃(亞洲盃、歐洲盃、美洲盃、非洲杯、大洋洲杯)系列賽、亞洲沙灘運動會優秀組個人專案前 6 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前 3 名;
(五)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優秀組個人專案前 3 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全國冠軍盃系列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一名。
三、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二至三名;全國錦標賽 U23 組前 3 名;
(二)全國青少年錦標賽 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個人專案前 3 名,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
(三)全國冠軍盃系列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二至八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
(四)全國 U 系列冠軍盃賽 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個人專案前 3 名;
(五)與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學生鐵人三項比賽,大學生組個人專案前 3 名,中學生組個人專案第一名;
(六)省(區、市)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個人專案前 3 名。
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青少年錦標賽 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二至三名;
(二)全國 U 系列冠軍盃賽 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
(三)與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學生鐵人三項比賽,大學生組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中學生組個人專案第二至三名;
(四)省(區、市)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與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學生鐵人三項比賽,小學生組個人專案前 3 名;
(二)市(地、州、盟)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個人專案前 8 名。
注:
1.可授予等級稱號的小項(以下小項外的其他小項不得授予等級稱號):男子個人、女子個人、混合接力(團體接力)。
2.上述國際和全國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8 人(隊)上場比賽,省級和地市級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6 人(隊)上場比賽,方可授予等級稱號。
3. 上述比賽未明確組別的,則僅最高水平組別可授予等級稱號。
體育總局近日公佈,自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後,鐵人三項專案《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將以體競字〔2021〕30 號檔案為準。此前頒佈的鐵人三項專案《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體競字〔2013〕177 號)同時廢止。
下面就讓我們看看體競字〔2021〕30 號檔案中的相關技術等級標準吧:
鐵人三項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國際級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
(一)奧運會個人專案前 24 名,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前 10 名;
(二)世界錦標賽總決賽、世界錦標賽系列賽優秀組個人專案前 16 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前 8 名;
(三)世界盃系列賽優秀組個人專案前 16 名;
(四)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一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
二、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青年奧運會個人專案、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前 8 名;
(二)世界錦標賽總決賽 U23 組、青年組個人專案前 16 名,少年組個人專案前 8 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九至十六名;
(三)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二至第八名,優秀組混合接力
(團體接力)專案第二和第三名;亞洲錦標賽 U23 組、青年組個人專案前 3 名;
(四)洲際盃(亞洲盃、歐洲盃、美洲盃、非洲杯、大洋洲杯)系列賽、亞洲沙灘運動會優秀組個人專案前 6 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前 3 名;
(五)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優秀組個人專案前 3 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全國冠軍盃系列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一名。
三、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二至三名;全國錦標賽 U23 組前 3 名;
(二)全國青少年錦標賽 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個人專案前 3 名,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
(三)全國冠軍盃系列賽優秀組個人專案第二至八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
(四)全國 U 系列冠軍盃賽 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個人專案前 3 名;
(五)與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學生鐵人三項比賽,大學生組個人專案前 3 名,中學生組個人專案第一名;
(六)省(區、市)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個人專案前 3 名。
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青少年錦標賽 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二至三名;
(二)全國 U 系列冠軍盃賽 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U19 組(青年組)、U15 組(少年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專案第一名;
(三)與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學生鐵人三項比賽,大學生組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中學生組個人專案第二至三名;
(四)省(區、市)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個人專案第四至八名。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一)與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學生鐵人三項比賽,小學生組個人專案前 3 名;
(二)市(地、州、盟)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個人專案前 8 名。
注:
1.可授予等級稱號的小項(以下小項外的其他小項不得授予等級稱號):男子個人、女子個人、混合接力(團體接力)。
2.上述國際和全國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8 人(隊)上場比賽,省級和地市級比賽各小項須至少有 6 人(隊)上場比賽,方可授予等級稱號。
3. 上述比賽未明確組別的,則僅最高水平組別可授予等級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