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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築龍標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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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務意識流
根據《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規定,供應商認為採購檔案、採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提出質疑,對質疑的答覆處理意見不滿意可以向財政監督部門投訴。
質疑的內容可以是採購活動的全過程、全內容。但提出質疑的主體只能是參與所質疑專案採購活動的供應商。
例如:在採購檔案發出後,獲取採購檔案的供應商才有資格進行質疑。在開評標後,只有參加開評標的供應商才有資格提出質疑。
在此期間,潛在供應商認為論證結果損害自己利益時,可以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異議(不是質疑),同時抄送財政部門。
但是,不能保證有些供應商不會這樣做。萬一供應商認為採購檔案中存在“霸王”條款,或者想爭取更大利益,憑藉唯一供應的優勢逼迫採購人做出讓步,也是有可能的。
《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以下簡稱94號令)第十條第一款明確,供應商認為採購檔案、採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其第十一條明確,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專案採購活動的供應商。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採購檔案的,可以對該檔案提出質疑。對採購檔案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採購檔案或者採購檔案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
由於單一來源採購方式面對特定的供應商,一般沒有采購檔案,採購過程為價格協商過程,所以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特定供應商對專案提出質疑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那麼,其他供應商能否進行質疑呢?根據94號令第十一條規定,其他供應商因為不是參與採購活動的供應商,缺乏質疑資格。而質疑是投訴的前置程式,其他供應商也不能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其他供應商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在單一來源採購公示期間提出異議,同時抄送財政部門。在得到採購人或代理機構的補充論證意見後,若認為其補充論證意見依然存在問題,可以繼續以異議、申訴或舉報的形式向財政部門提供書面材料。即便是單一來源採購專案完成後,其他供應商也可就採購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向財政部門進行舉報,由財政部門對該專案實施監督檢查。 因此,單一來源採購專案不存在質疑投訴,供應商可採取異議、舉報等形式維護其合法權益或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