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國家標準 GB1589—2004《道路車輛外廊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和2009年交通部第2號令《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比較車輛總軸重限載與車貨總重限載,取兩者之中的最小值為判別標準。
一、載重標準
1.軸限標準
(1)單軸(每側單輪胎):7噸;
(2)單軸(每側雙輪胎):10噸;
(3)並裝雙軸(每側雙輪胎): 18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
(4)並裝三軸(每側雙輪胎):24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
2.貨車總重限的標準
(1)2軸車: 17噸;
(2)3軸車: 25噸;
(3)4軸車: 35噸;
(4)5軸車: 43噸;
(5)6軸車及以上車: 49噸。
二、計費標準
1.計重收費標準
(1)基本費率
0.08元/噸·公里
(2)正常裝載收費
正常裝載部分≤10噸
(3)10噸<正常裝載部分≤40噸
從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
(4)正常裝載部分>40噸
0.04元/噸·公里
2.超限裝載收費
(1)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費率計費
(2)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費率計費,超過3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費
(3)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費率計費,超過3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費
三、配貨車的分類和載重
一般的配貨車按照軸數分:單橋(單軸)、雙橋(雙軸)、前四後四(三軸)、前四後八(四軸)、半掛(五軸)、二託三(六軸)、三託三(七軸)。三輪貨車2噸;低速貨車(四輪且最高設計車速小於70公里)4.5噸;二軸貨車17噸;三軸貨車25噸(由二軸汽車和一軸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27噸);四軸貨車35噸;五軸貨車43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49噸。
四、新交通法對機動車載物相關規定
新交通法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根據2010年國家標準 GB1589—2004《道路車輛外廊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和2009年交通部第2號令《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比較車輛總軸重限載與車貨總重限載,取兩者之中的最小值為判別標準。
一、載重標準
1.軸限標準
(1)單軸(每側單輪胎):7噸;
(2)單軸(每側雙輪胎):10噸;
(3)並裝雙軸(每側雙輪胎): 18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
(4)並裝三軸(每側雙輪胎):24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
2.貨車總重限的標準
(1)2軸車: 17噸;
(2)3軸車: 25噸;
(3)4軸車: 35噸;
(4)5軸車: 43噸;
(5)6軸車及以上車: 49噸。
二、計費標準
1.計重收費標準
(1)基本費率
0.08元/噸·公里
(2)正常裝載收費
正常裝載部分≤10噸
0.08元/噸·公里
(3)10噸<正常裝載部分≤40噸
從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
(4)正常裝載部分>40噸
0.04元/噸·公里
2.超限裝載收費
(1)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費率計費
(2)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費率計費,超過3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費
(3)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費率計費,超過30%的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費
三、配貨車的分類和載重
一般的配貨車按照軸數分:單橋(單軸)、雙橋(雙軸)、前四後四(三軸)、前四後八(四軸)、半掛(五軸)、二託三(六軸)、三託三(七軸)。三輪貨車2噸;低速貨車(四輪且最高設計車速小於70公里)4.5噸;二軸貨車17噸;三軸貨車25噸(由二軸汽車和一軸掛車組成的汽車列車27噸);四軸貨車35噸;五軸貨車43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貨車49噸。
四、新交通法對機動車載物相關規定
新交通法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