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總統、副總統和合眾國的所有文職官員,因叛國罪、賄賂罪或其他重罪和輕罪而受彈劾並被定罪時,應予免職。美國憲法賦予眾議院彈劾的權利,由其依據應予彈劾的指控提起訴訟;而參議院則依據彈劾指控條款對官員進行審訊。簡言之,眾院起檢察官的作用,參院則相當於審訊陪審團。嚴格說,彈劾只是指起訴,被彈劾並不等於被免職;只有經參院審訊定罪後,才能被免職。彈劾的具體程式是眾院司法委員會首先對指控證據材料進行審閱,以確定有否開始正式彈劾調查的依據,如透過決議,即向眾院動議開始正式彈劾調查。眾院批准啟動彈劾程式的議案後,授權司法委員會進行正式彈劾調查。調查結束,司法委員會如透過正式彈劾條款,將提交眾院全體投票表決。眾院只需簡單多數票即可批准彈劾條款。眾院然後派員向參院提交訴訟書。參院則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票,才能將受彈劾者定罪。如被彈劾的物件是總統,參院的審訊需由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主持。一旦參院裁定總統有罪,總統即被罷免,由副總統取而代之。美國曆史上,國會僅對三位總統進行過彈劾調查,但是沒有一個最後被罷免。1868年,由於在南北戰爭後重建南方問題上的爭論,第十七屆總統安德魯·約翰遜受到彈劾,但在參院審判時以一票之差被宣告無罪,未被免職。1974年“水門事件”中,眾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了三項彈劾總統尼克松的條款。在眾院對彈劾條款進行表決前,尼克松宣佈辭職。1998年,美眾議院以克林頓在其緋聞案調查中作偽證和妨礙司法為由提出彈劾動議,參議院參與了克林頓的彈劾審訊,但彈劾動議在參議院未獲透過。美國曆史上曾受彈劾調查的總統第一位受到彈劾調查的總統是美國第20屆(第17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1865年至1869年)。約翰遜總統受到彈劾的最主要原因在於他與國會之間的對立。作為曾是南北戰爭中唯一在聯邦留職並拒絕加入南方聯盟的南部參議員,約翰遜就任總統後,在如何重建南方聯盟諸州問題的態度上與國會中的激進派差距較大。當時他主張允許南部各州只附帶有限改革條件就可重新加入聯邦,給予獲得自由的奴隸以極少公民權利。不僅如此,約翰遜對規定總統未經參議院同意不得撤換某些聯邦官員的任職法案也採取漠視態度,並貿然將激進派的盟友,陸軍部長斯坦頓解職。作為回答,1868年2月25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決議案,要求對約翰遜總統進行彈劾,以懲處其違反官吏任職法和陰謀策劃反革命武裝叛亂等11項罪行。同年3月,在對約翰遜進行缺席彈劾審判後,參議院對彈劾案進行投票表決,結果以一票之差不足定罪所需全部票數的三分之二。約翰遜被宣告無罪。第二位受到彈劾調查的總統是理查德·尼克松,美國第46屆和第47屆(第37任)總統(1969年至1974年)。尼克松總統受到彈劾的最主要原因是“水門事件”,即共和黨政府在1972年總統競選活動中非法行為暴露後的政治醜聞。起初尼克松一口咬定他對此事毫不知情,然而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尼克松不僅與此事有關,而且還參與了掩蓋這一錯誤的活動。1974年7月27日至30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投票透過彈劾尼克松的三條罪狀,即阻撓司法工作、濫用總統職權和蔑視國會傳調錄音帶的命令。在失去國會最後的支持者後,8月8日尼克松宣佈辭職,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一位辭職的總統。在眾議院和參議院採取彈劾行動前,尼克松的主動辭職使他避免了被彈劾的厄運。1998年10月8日,美國眾議院透過決議,授權司法委員會對克林頓進行正式彈劾調查,從而使克林頓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三位受到彈劾調查的總統。12月19日,美國眾議院舉行全體會議,經過4輪表決,通過了美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交的第一和第三項彈劾克林頓的條款,分別指控他在其緋聞案中作偽證和妨礙司法。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總統、副總統和合眾國的所有文職官員,因叛國罪、賄賂罪或其他重罪和輕罪而受彈劾並被定罪時,應予免職。美國憲法賦予眾議院彈劾的權利,由其依據應予彈劾的指控提起訴訟;而參議院則依據彈劾指控條款對官員進行審訊。簡言之,眾院起檢察官的作用,參院則相當於審訊陪審團。嚴格說,彈劾只是指起訴,被彈劾並不等於被免職;只有經參院審訊定罪後,才能被免職。彈劾的具體程式是眾院司法委員會首先對指控證據材料進行審閱,以確定有否開始正式彈劾調查的依據,如透過決議,即向眾院動議開始正式彈劾調查。眾院批准啟動彈劾程式的議案後,授權司法委員會進行正式彈劾調查。調查結束,司法委員會如透過正式彈劾條款,將提交眾院全體投票表決。眾院只需簡單多數票即可批准彈劾條款。眾院然後派員向參院提交訴訟書。參院則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票,才能將受彈劾者定罪。如被彈劾的物件是總統,參院的審訊需由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主持。一旦參院裁定總統有罪,總統即被罷免,由副總統取而代之。美國曆史上,國會僅對三位總統進行過彈劾調查,但是沒有一個最後被罷免。1868年,由於在南北戰爭後重建南方問題上的爭論,第十七屆總統安德魯·約翰遜受到彈劾,但在參院審判時以一票之差被宣告無罪,未被免職。1974年“水門事件”中,眾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了三項彈劾總統尼克松的條款。在眾院對彈劾條款進行表決前,尼克松宣佈辭職。1998年,美眾議院以克林頓在其緋聞案調查中作偽證和妨礙司法為由提出彈劾動議,參議院參與了克林頓的彈劾審訊,但彈劾動議在參議院未獲透過。美國曆史上曾受彈劾調查的總統第一位受到彈劾調查的總統是美國第20屆(第17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1865年至1869年)。約翰遜總統受到彈劾的最主要原因在於他與國會之間的對立。作為曾是南北戰爭中唯一在聯邦留職並拒絕加入南方聯盟的南部參議員,約翰遜就任總統後,在如何重建南方聯盟諸州問題的態度上與國會中的激進派差距較大。當時他主張允許南部各州只附帶有限改革條件就可重新加入聯邦,給予獲得自由的奴隸以極少公民權利。不僅如此,約翰遜對規定總統未經參議院同意不得撤換某些聯邦官員的任職法案也採取漠視態度,並貿然將激進派的盟友,陸軍部長斯坦頓解職。作為回答,1868年2月25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決議案,要求對約翰遜總統進行彈劾,以懲處其違反官吏任職法和陰謀策劃反革命武裝叛亂等11項罪行。同年3月,在對約翰遜進行缺席彈劾審判後,參議院對彈劾案進行投票表決,結果以一票之差不足定罪所需全部票數的三分之二。約翰遜被宣告無罪。第二位受到彈劾調查的總統是理查德·尼克松,美國第46屆和第47屆(第37任)總統(1969年至1974年)。尼克松總統受到彈劾的最主要原因是“水門事件”,即共和黨政府在1972年總統競選活動中非法行為暴露後的政治醜聞。起初尼克松一口咬定他對此事毫不知情,然而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尼克松不僅與此事有關,而且還參與了掩蓋這一錯誤的活動。1974年7月27日至30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投票透過彈劾尼克松的三條罪狀,即阻撓司法工作、濫用總統職權和蔑視國會傳調錄音帶的命令。在失去國會最後的支持者後,8月8日尼克松宣佈辭職,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一位辭職的總統。在眾議院和參議院採取彈劾行動前,尼克松的主動辭職使他避免了被彈劾的厄運。1998年10月8日,美國眾議院透過決議,授權司法委員會對克林頓進行正式彈劾調查,從而使克林頓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三位受到彈劾調查的總統。12月19日,美國眾議院舉行全體會議,經過4輪表決,通過了美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交的第一和第三項彈劾克林頓的條款,分別指控他在其緋聞案中作偽證和妨礙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