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毓秀法談
-
2 # 粟東破
感謝邀請,首先,告知具體情況,然後可以慢駛,不要開啟車窗,有可能會對自己或者車內人員造成傷害,路霸常有,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按照規章制度行車,真的出現意外,有110記錄,行車記錄,錄音記錄,都是佐證,一個原則,不能向惡勢力低頭,頭可斷,血可流,男兒血性不能丟,大中華男兒,必須要有血性,否則中華復興無望!
-
3 # 交通汽車小達人
打砸搶燒類的違法行為,有可能危及到你生命的,直接開車撞。如果只是洩憤類的報復性動作,不能撞,你可以開車躲避,車輛受到的損失可以事後追償。
畢竟人家是擋車,砸車,不是擋人並砸人。不過擋車並砸車也是不法侵害,如果你為了防止對方進一步施暴開車前行把他給撞成輕傷就是為了制止他的不法侵害,而且在你把他撞成了輕傷以後他也沒力氣再砸你的車了,那你撞他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不會負刑事責任,最多就是賠他一些醫藥費甚至不賠都可以。
不過反過來說,如果你出於防衛的動機一不小心把人家撞成了重傷或者直接把人家給撞死了,很有可能就會構成防衛過當,如果你是故意把他撞成重傷或者故意想把他撞死,可能會涉及故意致人重傷罪甚至是故意殺人;如果你是在撞他的時候不小心把他撞成重傷或者不小心把他給撞死,也會涉及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目前把人撞成重傷和死亡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的,只有是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衛行為才能構成,也就是無限防衛。
不過自從崑山龍哥被反殺後咱們國家對正當防衛的判定已經進步了一個檔次,可以說龍哥以一己之力促進了中國的法治進步,畢竟社會發展也免不了各種惡性的,千奇百怪五花八門的不法侵害事件發生,說不定接下來就會出一個司法解釋對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予以寬鬆,這也不是不可能的,慢慢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