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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c工作流程與職責:

    1、生產計劃確認 :

    2. 資料與儀器的準備. 熟習各類產品的檢驗依據、檢驗標準、明確其檢驗專案的質量要求,同時需要準備檢驗資料如:供需雙方簽定的合同或技術質量協議書、產品設計圖紙、技術規格書和技術更改通知單、檢驗規範、工藝規程、相關技術檔案所引用的有關標準或規範以及相關的檢驗工具、量具、測試裝置、標準樣板等做為驗收依據(如缺少資料或裝置應及時反饋給部門主管)。 

    3. 首件確認 生產前必須熟悉每生產批次產品的型號、規格,客戶之特殊要求,熟悉每首件確認 拉線巡視檢查 質量記錄處理 生產計劃確認 異常反饋/處理 資料/儀器準備 物 料 現 場 標 示 質 量 狀 況 統 計 檢 驗 報 告 填 寫 質 量 記 錄 保 存 員 工 作 業 標 準 員 工 崗 位 檢 查 生 產 設 備 儀 器 。批次產品的《生產計劃單》詳細內容要求,並瞭解該產品的工藝結構、裝配方法、《配件/成品檢驗標準》等,,首檢專案包括:整機外觀、顏色、功能、效能、銘牌、標示、印字內容、包裝件及各配件質量等,如檢出異常時必須立即要求停止生產並更換物料。

    堅持首件“三檢”首件三檢是指操作者自檢、上下工序互檢和專職檢驗人員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首件三檢:

    a.批次生產前,每個班組加工完成的首件;

    b.更換操作工人時,特別是關鍵工序員工時; c.加工過程中,工藝條件發生變化時(如更換或重調工裝裝置等);

    d.設計工藝檔案進行更改時; 

    5.異常反饋/處理

    1)、當IPQC巡檢時檢出某個工序出現有生產不良品時應立即對該工序員工提出口頭警告,並予以糾正;如果在同一時間段連續檢出3PCS以上的輕微缺陷(C類)時,須第一時間通知生產線拉長進行糾正措施;連續第二次仍檢出同樣的不良缺陷時,將立即對該批次段生產的全部成品作出不合格標示併發出《返工通知單》進行返工處理;

    2)、當IPQC巡檢時檢出成品中出現2PCS以上存有嚴重/致命缺陷(B/A類)時,須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併發出《返工通知單》,然後通知生產線拉長、生產主管對該批次段所生產的全部成品進行返工處理;

    3)、每一批次生產並檢驗完成後,IPQC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如實、詳細填寫《巡檢日報表》或《成品檢驗報告》,交付部門主管或相關人員稽核;

    4)、IPQC須儲存好各類檢驗報告、表單、檔案以及各類資料,在生產線加班時,如無特殊情況,IPQC人員須加班跟線檢驗,確保生產順利實施和品質符合;

    5)、對不合格品的控制和處理:定義:凡不符合設計圖樣、技術要求、工藝規程及相關標準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屬於不合格品。凡屬無法返工、返修使之達到合格品,或者無法降低標準作讓步使用的零部件、半成品、成品均屬於報廢品。對不合格品必須進行分類、鑑別、標識、隔離、記錄(實測值)、報告,對不合格品的返修,返工必須由生產和技術人員制定返修方案,編制返修工藝。車間負責人按返工或返修工藝安排進行返工或返修,或經客戶或厂部負責人授權降級使用,返工或返修品經100%重新檢驗後,重新標識分類、分割槽放置,報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對報廢品進行標識、隔離、或破壞性處理,防止不正常使用。 

    6. 質量記錄處理 做相關的記錄並儲存, 《IPQC巡檢日報表》, 《質量資訊反饋單》, 《OQC終檢日報表》

    IPQC的職責與許可權如下:

    負責生產線的不同型別產品投產前的首件驗收及對關鍵元器件的核對確認及判定工作。

    負責生產線的“6S”現場監督管理及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標示與存放的符合要求檢查工作。

    負責生產線製程關鍵工序、特殊工序的人員的操作規範指導、培訓及監督抽查工作。

    負責拉線出現的不合格品及外檢特採(讓步使用/選用)物料上線時的使用質量指導、標識、隔離,追溯工作。

    負責拉線生產的不良品修復後的重新檢驗驗收的跟進和監督工作。

    負責協助生產線管理員工作業流程、員工操作工藝的規範的培訓與改善工作。

    負責對拉線或自用的檢測裝置、儀器、量具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校正、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工作。

    依照許可權負責發出產品品質異常通知單、返工通知單及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效果的跟催工作。

    依照許可權負責巡檢日報表等各類日常報表的及時填寫、上報和存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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