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晉升汽車駕駛技師職務條件
凡在2008年底以前,符合黔人通[2007]184號檔案規定技師申報條件的高階汽車駕駛員,均可向所在單位提出參加晉升技師職務申請。
(二)晉升汽車駕駛技師申報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高階駕駛員,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報人填寫《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汽車駕駛技師報名表》(見附件二),一式二份,並附1寸相片兩張,學歷證書、職業道德和綜合知識教育考試合格證及高階駕駛員崗位證書影印件各一份。
2、工作實績材料。申報人單位對申報人的申報資格條件進行稽核,稽核合格後,按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等級標準(見附件三)中的崗位等級職責要求,提供申報人的工作實績具體評價意見的書面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及主管部門公章。
(三)申報材料的稽核和人員推薦
申報人的申報材料,由主管部門統一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由政府人事部門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按以下名額擇優選拔推薦:
1、省直部門、中央在黔部位和省直垂管部門在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單位符合晉升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稽核後,由主管部門統一報送省技考中心參加培訓考試,按比例確定晉升名額;
2、市(州、地)級各40名;縣(市、區、特區)級各10名。
(四)培訓考試的內容
省人事廳統一組織培訓考試工作。推薦人員全脫產參加培訓。培訓包括理論知識培訓和技能操作培訓,內容為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等級標準(見附件三)中的知識標準和技能標準。培訓學習時間為120學時。培訓結束後,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
兩科考試合格線均為60分。
(五)晉升職務人數比例
1、省直部門、中央在黔部位和省直垂管部門在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單位按參加培訓考試人數的15%比例確定晉升技師職務資格;
2、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按參加培訓考試人數的40%比例確定晉升技師職務資格。
兩科考試合格線及以上人數如超過相應晉升比例,則按兩科總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由高分到低分,在比例限額內的人員晉升汽車駕駛技師資格;合格線及以上人數達不到相應晉升比例,則合格線及以上的人員晉升汽車駕駛技師資格。
(六)培訓考試的時間及安排
根據各市、州、地的推薦上報時間,分別安排培訓考試。
具體培訓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培訓考試費用
按黔價費[2007]155號檔案標準收取,其中:培訓學習費360元(120學時,每人每課時3元),實際操作考試費300元,共每人660元。培訓教材費據實收取。
(八)資料報送及截止時間
1、技術工人人數情況統計表和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各市、州、地人事局彙總後統一報省技工考評中心;省直部門和中央在黔單位直接報送省技工考評中心。
2、資料報送截止時間:省直和中央在黔單位為2008年7月10日;各市、州、地為2008年8月底。
三、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等級標準
按照國家人事部編寫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汽車駕駛技師在知識標準、技能標準和崗位等級職責三個方面都有具體的等級要求(見附件三)。
省技工考評中心按等級要求組織考評工作。
附件一: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基本情況統計表
附件二: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汽車駕駛技師報名表
附件三: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等級標準。
(一)申報晉升汽車駕駛技師職務條件
凡在2008年底以前,符合黔人通[2007]184號檔案規定技師申報條件的高階汽車駕駛員,均可向所在單位提出參加晉升技師職務申請。
(二)晉升汽車駕駛技師申報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高階駕駛員,須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申報人填寫《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汽車駕駛技師報名表》(見附件二),一式二份,並附1寸相片兩張,學歷證書、職業道德和綜合知識教育考試合格證及高階駕駛員崗位證書影印件各一份。
2、工作實績材料。申報人單位對申報人的申報資格條件進行稽核,稽核合格後,按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等級標準(見附件三)中的崗位等級職責要求,提供申報人的工作實績具體評價意見的書面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及主管部門公章。
(三)申報材料的稽核和人員推薦
申報人的申報材料,由主管部門統一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由政府人事部門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按以下名額擇優選拔推薦:
1、省直部門、中央在黔部位和省直垂管部門在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單位符合晉升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稽核後,由主管部門統一報送省技考中心參加培訓考試,按比例確定晉升名額;
2、市(州、地)級各40名;縣(市、區、特區)級各10名。
(四)培訓考試的內容
省人事廳統一組織培訓考試工作。推薦人員全脫產參加培訓。培訓包括理論知識培訓和技能操作培訓,內容為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等級標準(見附件三)中的知識標準和技能標準。培訓學習時間為120學時。培訓結束後,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
兩科考試合格線均為60分。
(五)晉升職務人數比例
1、省直部門、中央在黔部位和省直垂管部門在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單位按參加培訓考試人數的15%比例確定晉升技師職務資格;
2、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按參加培訓考試人數的40%比例確定晉升技師職務資格。
兩科考試合格線及以上人數如超過相應晉升比例,則按兩科總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由高分到低分,在比例限額內的人員晉升汽車駕駛技師資格;合格線及以上人數達不到相應晉升比例,則合格線及以上的人員晉升汽車駕駛技師資格。
(六)培訓考試的時間及安排
根據各市、州、地的推薦上報時間,分別安排培訓考試。
具體培訓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培訓考試費用
按黔價費[2007]155號檔案標準收取,其中:培訓學習費360元(120學時,每人每課時3元),實際操作考試費300元,共每人660元。培訓教材費據實收取。
(八)資料報送及截止時間
1、技術工人人數情況統計表和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逐級上報,各市、州、地人事局彙總後統一報省技工考評中心;省直部門和中央在黔單位直接報送省技工考評中心。
2、資料報送截止時間:省直和中央在黔單位為2008年7月10日;各市、州、地為2008年8月底。
三、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等級標準
按照國家人事部編寫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汽車駕駛技師在知識標準、技能標準和崗位等級職責三個方面都有具體的等級要求(見附件三)。
省技工考評中心按等級要求組織考評工作。
附件一: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基本情況統計表
附件二: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申報汽車駕駛技師報名表
附件三:汽車駕駛技師崗位等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