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的會計處理:
以物易物在會計上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來處理:涉及的問題包括換出資產收益確認與換入資產價值的確認兩方面。
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換——確認收入實現
不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換——不確認收入
所得稅:換入的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成本,換出的資產確認銷售收入(視同銷售):自產的按照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外購的可按照購入價格。
增值稅:確認收入,按照約定的價格確認收入。
消費稅: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售價計算。
【例】:某企業從事木材加工綜合業務,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7月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企業以自己生產的成本是8萬元的500平方米實木地板,換入乙公司生產的機器裝置兩臺,雙方協商價格是12.5萬元,實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銷售中上半月售價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雙方均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的價格均為不含稅),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率是5%。
借:固定資產 1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2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25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應交消費稅=500×255×5%=6375(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6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6375
以物易物或以物換物顧名思義,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務與別人交換,以換取別人的物品/服務,是一種現有貿易模式出現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早於人類會使用貨幣作買賣之前,人類已經懂得以物易物。以物換物不同於買賣,並沒有使用任何金錢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場等價交換。
而在現今天社會,以物易物是一種視同的銷售行為,它是指銷售雙方不是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
在實務中,以物易物的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應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動中,應分別開具合法的票據,如收到的貨物不能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票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以物易物的會計處理:
以物易物在會計上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來處理:涉及的問題包括換出資產收益確認與換入資產價值的確認兩方面。
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換——確認收入實現
不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換——不確認收入
所得稅:換入的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成本,換出的資產確認銷售收入(視同銷售):自產的按照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外購的可按照購入價格。
增值稅:確認收入,按照約定的價格確認收入。
消費稅: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售價計算。
【例】:某企業從事木材加工綜合業務,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7月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企業以自己生產的成本是8萬元的500平方米實木地板,換入乙公司生產的機器裝置兩臺,雙方協商價格是12.5萬元,實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銷售中上半月售價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雙方均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的價格均為不含稅),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率是5%。
借:固定資產 1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2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25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應交消費稅=500×255×5%=6375(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6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6375
以物易物或以物換物顧名思義,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務與別人交換,以換取別人的物品/服務,是一種現有貿易模式出現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早於人類會使用貨幣作買賣之前,人類已經懂得以物易物。以物換物不同於買賣,並沒有使用任何金錢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場等價交換。
而在現今天社會,以物易物是一種視同的銷售行為,它是指銷售雙方不是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
在實務中,以物易物的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應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動中,應分別開具合法的票據,如收到的貨物不能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票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