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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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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水167726249
雖然是由總統提名,但當選後是終生制,你總統再有意見,你也無法把他換下來,更沒有其他的懲罰手段。
法官不擔心失業,也不用看誰的臉色,自然是怎麼舒心怎麼來。
當初美國立國的時候就是執行這樣的制度,就是為了保證司法獨立。
其實對於提名的總統,法官多少會有點照顧的,當年小布什在大選中跟戈爾的佛州票選結果,是由最高法院判決小布什勝利,使得小布什拿下了總統。而最高法的法官,大部分都是小布什的爸爸老布什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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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ording
這一問題涉及到了美國的三權分立原則和司法獨立原則。
一方面,根據三權分立原則,美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門獨立行使其職權。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個部門在政治上相互獨立,相互之間沒有政治上的責任。聯邦最高法院作為聯邦司法體系的塔尖,依據憲法、國會立法及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獨立審判案件,國會和總統是無權進行干預的。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美國總統雖然提名並任命大法官,但大法官就任後不必受總統控制,按照總統意願行事,而是要獨立行使其職權,這是三權分立原則的要求。
另一方面,美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司法獨立原則。所謂司法獨立是指司法權由司法機關獨立行使的政治原則和制度。在這一原則下,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司法機關,其基本任務和職責就是根據憲法和法律裁決各類糾紛和爭執,法官(包括大法官們在內)在裁決時只服從憲法和法律,獨立進行審判,不受總統或者國會的支配。
司法權由司法機關獨立行使,並不簡單的等於法官獨立審判案件。而是指,組織獨立、地位受到保障的法官(當然包括大法官們)依法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干擾,當然也不用給總統面子。而且為了保證法官不因某項裁決而被立法或者行政機關報復,美國憲法和法律對法官們進行了一系列的保障,以保證司法獨立。這些保障包括,法官如無過失終身任職,法官要遵守不相容原則和政治中立原則,法官還有良好的待遇保障。
因此,正是三權分立原則和司法獨立原則,使得法官可以不給包括總統在內的任何人面子,依據憲法和法律來進行審判。所以,雖然總統們總是會挑選與自己政治立場相同或者相似的人擔任法官,但是一旦這些人被任命,總統們實際上就不可能控制這些被他們任命的法官了。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1952年,最高法院在“楊斯頓鋼鐵和鋼管公司訴索耶案”中裁決杜魯門接管鋼鐵廠違憲,而時任大法官的九人中,五人是羅斯福總統任命,四人是杜魯門總統任命的。而尼克松在其任內任命了包括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在內的四名大法官,而正是包括了這四名大法官的最高法院,在“合眾國訴尼克松案”中,一致裁決尼克松敗訴,要求尼克松交出水門事件的關鍵性證據,導致尼克松不得不面對被彈劾的困境而辭職。因此說,
透過法官的任命來控制最高法院是極為困難的。 -
4 # 水滿自溢
在美國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外來干擾,包括總統。法就是法,錢就是錢。不會以錢代法,以權代法。因此是雙向選擇,即你總統提名這個人,要是他不干他也不幹。因為只有真正的法制社會,才能體現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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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怡歌
法官雖然不受體制約束,但是也要守法。告你一個性侵,出你一個醜聞,除非你真是一灘汙水裡面長出來的白蓮花,否則要搞你總會有辦法。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還有一句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只要是兩黨,這種利益糾葛就不可能避免,無非是看代價值不值,有沒有必要而已。
回覆列表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大法官組成。這九名法官由美國總統提名,或者任何個人和組織向總統推薦,經過總統認可後提交參議院,並且經過參議院的批准後才可任職。美國聯邦法院的大法官屬於是美國最高司法官員,這幾人屬於終身制,只要他們忠於職守,就可以一直幹下去,除非他們主動辭職退休或者被彈劾。
按照美國三權分立的理念,美國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權保持著制約和互動的關係。美國的司法獨立於立法和行政,也就是說司法進行使的過程中不受任何政治和行政的干擾。即便是美國總統不滿司法判決,也不能罷免大法官。另外,美國的大法官年薪高達22萬美元,且有法律保障聯邦法官在任期間的薪資不得消減。正是這種高薪養廉制度為法官獨立審判提供了必要的物質保障,從而有利於保證法官獨立、秉公執法。
所以說,理論上美國聯邦大法官可以不買總統的面子。
雖說司法獨立是美國最核心的價值觀,但在實際的實踐中,所謂的司法獨立依然受制於黨派政治的影響,尤其是在美國政治極化日益嚴重的今天。就拿大法官的提名來說,出於政治利益以及自己的政策能夠很好的施行,美國總統往往會提名和自己屬於同一黨派或者價值觀相同的人來擔任大法官。
另外,美國的司法很多時候又和政治牽扯到一塊。最高法的大法官在解決極為敏感的政治衝突中,起到協調各方利益的作用。比如廢除奴隸制、水門事件等問題上,最終都是由最高法院做出裁決才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