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死了,麻麻改嫁,有兩個叔叔,農村,自己沒有房子,還有兩個娃要養,說每家半年贍養,我的半年拿四千給叔叔們贍養,現在又不承認了,要我自己在家照顧,我不是不想養,可是我不去打工,全家都要喝西北風,還威脅我說不養就把我的土地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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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腳女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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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無法從“理”上給出結論,畢竟家家戶戶情況不同。單從“法”的角度,在條件情況下,孫子對奶奶有贍養義務:
孫子有贍養能力。奶奶的子女均已過世,或者在世子女均不具有贍養能力。依據《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注意粗體字部分。
從字面上比較容易理解:子女不在(或者均無贍養能力,下同)了,孫輩就要承擔對祖輩的贍養義務。但這裡有一個模糊的地方:子女已經死亡,是指所有子女都不在了,還是指只要孫子的父親不在,孫子就必須要承擔對奶奶的贍養義務?
這裡,個人給出的結論是:所有子女均不在,孫子才需要承擔對祖輩的贍養義務,如開篇給出的第二個條件。
再次強調:以上不涉及“理”的問題,只從“法”的角度給出說明。
孫子有義務贍養奶奶嗎?還得看是什麼情況
一:叔叔伯伯們都在,像文中的這種情況,我覺得不需要,首先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雖然父親不在了,但是不能強加給孫子。
二:奶奶沒有其它子女,這個時候孫子是有義務贍養奶奶的,這樣符合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三:叔叔伯伯們都在,但自己從小沒有父母,是奶奶帶大的,這種情況就是叔伯不說,也應該主動提出贍養奶奶。我就是爺爺奶奶帶大的,從小媽媽就不在了,父親出去打工,所以是爺爺奶奶帶大的孩子,我對爺爺奶奶的感情比父親都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