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取樣方法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規定,混凝土試樣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
2、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6、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一組為3個立方體試件)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共同選定;
(2) 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4) 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同樣的養護方法。
7、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混凝土取樣方法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規定,混凝土試樣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
2、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6、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一組為3個立方體試件)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共同選定;
(2) 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4) 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同樣的養護方法。
7、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