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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60193525590

    按國家法律規定:

    20.83天 -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21.75天 - 月計薪日。

    根據2008年1月3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年365天中,勞動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數———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節假日,而除此之外的250天就是我們每年的平均工作天數,即年平均制度工作日。因此月平均制度工作日的折算方法為: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計薪日,是對勞動者每月領取工資天數的折算,由年計薪日除以12個月得來。一年中,勞動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數———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節假日,但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因此,一年中104個休息日之外的天數都算作年計薪日。所以月計薪日的折算方法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標準工時制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工作至少休息1天,以上三項條件中有一項不符合就算加班。

    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倒班:四班三倒、四班兩倒,做一休一等等,嚴格意義上都應該申請綜合工時制,實際操作中,只要按周、月、季、年計算不超過標準工時就被允許的。

    題主的問題:

    在江浙滬一帶,製造業工廠、餐飲服務業,通常是工作26天,每月休息4天。

    每月超過20.83天/月的時間算週末加班,如恰逢法定節假日,則支付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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