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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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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only依依得依
你跟他什麼關係?多大金額的?當時借給他錢有沒有第三個人在場?時間多久了?現金借的還是轉賬?現金借的是否是從銀行取出來給他的?
首先要說的是,如果錢少的話,就吃一塹長一智吧!不要再跟這種人來往了!如果多的話,就想辦法收集證據,轉賬記錄,取錢記錄也行,給他打電話錄音,經常打,總能錄到有用的東西。然後到法院起訴!,但這證據不夠充分,打官司贏面不是很大。最後的辦法,就去他家,單位鬧,他都不要臉了,就讓他醜惡嘴臉曝光於天下!
借條沒有寫借款方式不是關鍵,關鍵的地方是你到底是怎麼借給他的呢?
如果你是透過現金的方式把錢借出去了,對方沒有出具任何的收條,或者沒有在借條上簽字確認收到,那可能追究這筆借款會比較困難一些,但如果沒有借到錢,誰會在借條上簽字呢?但如果你是透過轉賬的方式轉給對方,轉賬的額度和借條約定一致,那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很多人處於對朋友的信任,不打借條就把錢借出去了,這其實是有風險的,俗話說,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誰都不能保證接下來會有什麼變數,所以,即使是親兄弟都要明算賬的!
首先借貸的借據(借條)必須寫明借款數額,並由借款人簽名。有借款數額和借款人簽名,借條即為有效,受法律保護。
其次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借據應當寫明下列內容:出借人姓名,借款數額,還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人簽名。有擔保人的,同時需要由擔保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