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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湯禎兆

    我覺得值得留意的一大正面趨勢,是日本供老人專用的「分享房屋」(Share House)服務,日趨成熟,相信對未來的養老業發展會有一大啟發。

    中文網媒也不是沒有介紹,但焦點往往落在獵奇色彩較濃烈的「墓地分享」,反過來就生人的需要卻語焉不詳,甚為可惜。

    所謂「分享房屋」乃至「墓地分享」,老人的「分享」需要,其實前設是在高齡化及少子化當道的社會中,已成為不得不求變的絕地求存方法。 但那猶不止於此,更是一種人生抉擇的態度表態。

    在山田洋次導演的新片《嫲煩家族3》中,即使丈夫故鄉中已有家墳,她仍提出死後要與好友合葬,而不與丈夫合葬於家墳,換言之乃一種死後離婚,希望重獲人生自由的決定!

    下圖:山田洋次導演的新片《嫲煩家族3》

    至於長者的「分享房屋」,目前在日本已開始普及,尤其適合年老得來,但身體仍可自行照料,且加上在室友可以互相幫忙的前提下,遠較入住老人院來得愜意。

    下圖:日本長者的「分享房屋」

    部分更會有把長者及年輕人一起安排在「分享房屋」的計劃(當然是彼此也認同及願意作此嘗試),從而促進世代溝通及互補的作用,絕對值得肯定讚賞。

  • 2 # 人民養老論壇

    日本是一個重度老齡化國家,60歲以上人口占比冠居全球首位,達到33%。1970年,日本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06%,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日本進入老齡社會比中國早近30年。2007年,日本進入“超老齡化社會”(即老齡化率超過20%)。但日本老年人健康長壽、往往能夠獨立生活,從平均壽命來看,男性約為80歲,女性約為86歲,這與日本細緻的助老設施及全方位的養老產業是分不開的。總體上,其養老產業的先進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養老法律政策十分完備,頂層設計非常到位。日本養老產業的全方位、細節化發展,和日本政府對於養老產業的政策法規的細緻制定和執行息息相關。由於日本早在40多年前就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日本政府不斷致力於改進和完善養老法律與制度。日本政府將老齡工作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中,先後制定了《國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和《老人保健法》、《介護保險法》等重要的法律體系,完善老人福利保障體系,保證日本養老產業持續運轉並不斷完善。其中,《介護保險法》是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透過市場化的運作,推進了老年護理服務社會化,較大程度解決了社會性老年護理問題。

    2、介護養老保險全民覆蓋,滿足多樣化需求。日本社會保險體系主要由“養老保險、勞動保險、醫療保險、介護保險”四部分構成,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老年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特別是國民介護保險也增加了多樣養老的可能性,降低了老人的社交與醫療費用。《介護保險法》明確,介護使用者只需自付10%的費用,減輕了老年人使用介護服務的成本,同時增大了政府的壓力。介護保險將40歲以上的國民(包括在日本工作定居的外華人)納為參保人,介護保險費的50%由政府負擔(中央25%、都道府縣12.5%、市區町村12.5%),其餘40%依靠各地上繳的介護保險承擔,使用者自付10%。

    3、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相結合,智慧養老與遠端診斷相結合。目前日本90%需護理的老人以居家及社群養老為主,且年齡平均在80歲以下,而在養老院生活老人通常在80歲以上。因此,需護理老人的第一階段以居家養老結合社群服務為主,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較少佔用公共的機構養老資源,同時也能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養老;第二階段進入機構養老,更方便地為高齡老人、獨居老人和失能老人提供全方位的貼心照料。同時,日本的養老院主推養老院與居家養老相結合的遠端養老模式。透過在老年人家中安裝智慧化設施,幫助老人實現居家也能享受養老院的服務。這些設施包括家庭安防、實時定位、家政服務呼叫、健康監測、緊急救助呼叫等服務內容。此外,日本政府不鼓勵建設大型養老院,主推小規模多功能的社群型養老院,床位一般在100張以內,使得養老院的精細化管理與周到服務更容易實現。

    4、適老化設施、無障礙設施幫助更多老人自主生活。“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是日本對於養老最簡單的出發點。日本的居家適老改造十分普遍,從公共空間一直延伸至老年人家中的各個角落。其中包括了老年人用床、老年人專用電動輪椅等基本設施,也有家中老年人隨手可以抓握的扶手、較低高度的廚房工作臺、有防滑處理的浴缸、智慧馬桶等等。例如,日本許多老人家隨處都有方便老年人抓握的扶手,可以有效防止老年人摔倒。比較重要的位置包括入戶臺階處、樓梯、客廳走廊、浴缸邊和馬桶旁。透過適老化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幫助老年人更加獨立自主生活、方便老年人生活、維持老年人的生活尊嚴,同時幫助老年人保持身體機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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