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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輝松302

    !體罰是在臨時犯錯,對學生進行罰站,做操,掃則所之類的懲罰,不會天天無故去罰學生,而岐視是從頭到尾看不起一個人,如學生家裡貧困,穿得爛吃得差,長得醜,不象某些學生,父母精明給老師拜拜年啦,揹著送點特產啦,看見老師就象孃家人親熱,面子工作做得很到位,坐在最前面兩排,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就是這些人的子女,作為老師如果憑感情和私心,分幾等來區分學生,那麼就能表示自己不是一個公私分明的好老師,也教不出什麼出眾的好學生,人一輩子要對得起天地良心,接連幾起老師引出的事件,更是給了教肓界更多壓力、希望在整頓教育的問題上,能全面的提高老師索質,至於那些小題大作,橫蠻無禮的家長和學生,有公正法公正的,不會由著他開天口吞曰月的,誰對誰錯網上的網友,時刻等著吐口水淹死那些不要臉的刁貨!

  • 2 # 丫髻嶺谷小清溪

    賦予教師懲戒權,是教育學生中糾正學生不良習慣的一種重要手段。如罰站思過,能使對錯誤、壞毛病等認知致“長記性”,使受教育者終身受益。如果單靠講道理能都奏效那只有“巫師”或有此本事了。

    體罰、歧視學生的界定,我認為處決於個體學生心理承受的能力。具體實踐中,我們會發現,同一種體罰,如課上因睡覺罰站,有的學生知恥接受,有的學生卻不理睬我行我素;同一句嚴厲的課上斥責,有的學生頓覺慚愧醒悟,有的學生卻反駁老師辱罵老師。因此,教師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紀律教育等過程中,免不了踩了體罰、歧視學生的禁區。學生不滿老師的懲罰、斥責,繼而投訴(家長)或做出一些極端行為(如不上學、離家出走等),教師的教育違規行為就挫實了。

    當今,中小學教師實施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達到前所未有的具挑戰性。在學校主要以考試分數高低來評價教師優劣的環境下,懲戒學生必須要在充分了解學生個性心理特點(學生家庭情況)基礎上進行。

    近日,教師辱罵、暴打學生事件及其處理結果引發媒體發酵,是非爭辯各有其理。但事情暴露出莫大的憂慮。

    中小學教師已非是讓人羨慕的職業卻漸被較多老師認為是危險職業了,因為“愛”過了頭而變相體罰或體罰學生,或失去工作,嚴重的會負刑責。“不管也不是,管也不是”,教師消極教育主義成了”自保”原則。但有的教師明知是南牆也要去撞,外行人當然會認為如此老師是師德敗壞了。真的如此嗎?我認為犯錯教師是被逼“瘋”了,被極度追求考試高分數的教師評價制度逼得對學生的管理失去了耐心而變得簡單、粗暴了,教育學生時而情緒失控理智失去就避免不了。還有,學校對學生心理特點、個性特點、學生心理需求、家庭環境等缺乏必要的研究,教師教育方法對當代學生不適應,以致對學生教育收效甚微或適得其反。

    主要以考試成績好壞評價教師優劣的制度和缺乏對學生心理等研究所產生的不良教育行為令人憂慮。

    體罰、歧視學生如何界定,當下,權不在教師而在學生(家長)。當然,這是教師的無奈與可憐。但它帶來的或是基礎教育立德樹人目標的漸行漸遠。

  • 3 # 許多分

    古代的教書先生手握戒尺,當學生犯錯之時,先生舉起戒尺在學生的手心上敲打,以示懲戒,那個時候的家長感激教書先生對孩子的教導,對老師十分尊敬。反觀現在,老師手中的戒尺被沒收,學生犯錯,老師只能口頭教育,甚至是口頭教育都需要注意措辭是否得當,當教育變得畏首畏尾的時候,教育的路還能走多遠?

    題主提出的疑問:在管教中,體罰的邊界如何界定?

    我認為體罰的邊界看似很清晰:不能打、不能罵,批評不能傷學生自尊,懲罰不能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但老師面對的是一群未成年人,他們犯錯是一件很正常的事,老師在對學生進行教育的時候使用一些懲戒手段也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不過,老師的懲戒稍微不注意就會踩到體罰的邊界。

    例如:學生沒有完成作業,教師批評教育以後要求學生補回作業,但學生並沒有按要求補回作業,老師再次對該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並懲罰這個學生不僅要把作業補回,還要加罰抄寫2遍。其實這種懲罰手段很多老師都在用,但有人提出異議,認為罰抄也是一種變相體罰。甚至曾經有老師罰一個學生抄寫10遍課文,那個學生一時想不通就徑直跑到樓頂跳了下來。這種悲劇沒少上演,那麼該如何鑑別體罰和正常的懲戒手段?其實我認為還是需要根據學生的個體差異來區分,有些學生自尊心強,懲戒手段要小心,有些學生性格比較開朗樂觀,罰他抄寫幾遍他都會毫無怨言地完成任務。

    教師的職責是教育學生,當學生犯錯,教師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是職責所在,但當口頭教育無法讓學生糾正錯誤的時候,教師會採用懲戒手段,但懲戒手段的使用要小心慎重,雖然教師出發點是好的,但往往因為不當的懲戒手段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這是學生和老師都無法承受的痛,因此教育工作者都應該注意懲戒的邊界不能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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