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急求
9
回覆列表
  • 1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何為“(城市)國有土地”?國有土地的範圍有哪些,下面介紹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1.《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被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五)農村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3.《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章更詳細的確定了國家所有權的範圍:城市市區範圍的土地;由於歷史原因,當時制定法律時,未將土地所有權分配給農民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建設徵用的土地;國有土地線路、車站、貨場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鐵路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公路線路用地、國有電力、通訊設施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水利部門直接管理的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因國家建設徵收土地,農民集體建制被撤銷等原因,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同時也規定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公佈時止,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國家所有:1、簽訂過土地轉移等有關協議的;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進行過一定補償或安置勞動力的;4、接受農民集體饋贈的;5、已購買原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的;6、農民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轉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該若干規定第18條規定了兜底條款:土地所有權有爭議,不能依法證明爭議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二、何為“(農村)集體土地”?關於集體土地的範圍的法律規定相對於國有土地簡單一些,主要有:(一)《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三章規定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同時也是運用排除條款進行規定,即除該規定第二章規定的屬於國有土地的,便屬於集體土地。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使用國有土地。但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也正因此,城市市民是不允許到村子裡購置房產的,宅基地的流轉也是嚴格受限的。我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儘管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劃分,但是法律總是有相應的兜底條款以及比較模糊的地帶。在現實操作中,總會出現難以區分的情況。而徵收方為了最大限度的控制補償成本,有時會故意模糊待徵收地塊的土地權屬性質,甚至動用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式來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而實現降低補償數額的目的。在遇到模稜兩可的情形時,被徵收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資訊公開,明確土地性質和使用現狀。因為在徵收的過程中補償標準、徵收程式等是不同的,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在補償數額上差距還是很大,為了避免過低補償,弄清楚土地性質必不可少。尤其是對納入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依法應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標準進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鎖陽、肉蓯蓉、淫羊藿、枸杞子、菟絲子可以泡水喝嗎?用什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