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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交易日記

     網際網路金融廣告投放需要注意哪些

      隨著“雙十一”的臨近,沉寂了一段時間的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再次“高調”起來。業內人士提醒,相關企業在釋出廣告以及推廣促銷活動時,切勿踩紅線,因為後果很嚴重。

      27歲的陳小姐是上海一家外企的白領,平時是個網購重度愛好者。對於即將到來的“雙十一”,她早已經躍躍欲試。從10月下旬就開始關注各大電商以及比價網站的更新。

      不過,當她瀏覽某比價APP時,卻發現了某家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推廣廣告,點選進去直接跳轉至上述平臺。這讓她頗有些意外,因為在她的印象中,今年下半年以來,類似的網際網路金融廣告似乎“銷聲匿跡”了。“之前也看到新聞說要整治網際網路金融廣告,所以我一直以為這類廣告已經不讓做了。”陳小姐道。

      事實上,網際網路金融廣告一直都沒有消失,但與前兩年相比“低調”了很多。“下半年我們應該不會做大規模的廣告投放,一方面是監管環境趨嚴,不希望太高調被關注;另一方面是行業進入整合期,希望借這段時間修煉內功。”上海某大型網貸平臺品牌部負責人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那麼,在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嚴查”階段,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在釋出廣告以及推廣促銷活動時,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九條紅線”不能踩

      對於究竟是否該釋出廣告,以及如何釋出廣告,其實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也很苦惱。

      這也是為何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初創階段,會花費大量資源打廣告,甚至造成了廣告市場的混亂。

      今年4月,為了配合國務院出臺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活動,工商總局等17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並劃定了“九條紅線”。

      《方案》同時提出,專項整治工作共分為四個階段。今年11月底前要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對有關企業和網站自查整改後仍存在的問題進行治理,依法查處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案件,嚴厲懲治違法責任主體,公開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行為”。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譚鴻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強調,廣告是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重要的宣傳手段。平臺宣傳的手段和方式一定要合法合規,否則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若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構成犯罪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加強審查力度

      “除了嚴格按照廣告要求進行釋出之外,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也應該對廣告發布平臺做出風控分析,瞭解其過往以及現有的廣告客戶、使用者群體和平臺產品的匹配性,以及是否有成熟的媒體法務稽核流程和標準等。”上述負責人表示。

      除了《方案》劃定的“九條紅線”之外,網際網路金融廣告也不能違反《廣告法》、《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方案》”)的規定。

      比如,“付費推廣”將被納入網際網路廣告範疇。譚鴻表示,如果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對自己的網站或者產品進行了付費推廣,也將被納為網際網路廣告範疇,受《廣告法》、《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約束。

      此外,《廣告法》第14條明確規定,大眾傳播媒介釋出的廣告應當對廣告明顯標註“廣告”字樣。

      而網際網路金融高管在朋友圈釋出理財廣告時,也應當多“小心”。《暫行辦法》第11條對網際網路廣告的釋出者進行了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網際網路廣告,並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網際網路廣告的釋出者。”

      譚鴻表示,這意味著,對廣告發布者的範圍進行了拓展,諸多網際網路金融自媒體廣告也將被納入監管範圍。“對於那些能夠對廣告發布具有掌控力的互金企業的高管人員在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釋出理財廣告時,也應當盡到廣告發布者的義務,履行相應的審查義務”。

      同時,一些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透過在貼吧、微博、社群等網際網路媒介大量刷好評等行為也受到約束。譚鴻表示,《暫行辦法》對網際網路廣告活動中的不正當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對諸如瀏覽器攔截、過濾和覆蓋網站廣告,流量劫持廣告,“刷”流量、閱讀量等行為進行了全面禁止。

      促銷也有雷區

      除了投放廣告之外,不少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和理財平臺還推出了“雙十一”的促銷活動。比如,投資滿額就抽獎、返現、送京東卡等購物卡,甚至以“加息券”的方式進行促銷。

      對於此種促銷行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譚鴻表示,平臺對於投資滿一定的金額即贈送獎品,這是一種促銷手段,屬於有獎銷售。京東卡是預付卡,若將其視為現金,則相當於平臺給予消費者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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