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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喝汽水的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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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風HR
你當然可以去要加班費,但公司肯定會有至少3個理由回覆你:這是不可能的。第一,公司雖然是大小週上班,但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勞動法對於工作時間的設定是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作為大小週上班的企業,肯定實行的不是5天8小時工作制,而是把每一天的規定工作時間減少。
比如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的企業,一天工作的時間是8:30——17:30,中間休息1小時,大小周的公司可能就是每天工作時間9:00——17:30,利用這每天少上的30分鐘,作為大小週週六的上班時間。
總體來說,保證了每週工作40小時的約定。
第二,公司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度,已經在勞動局備案。針對公司不同的用人形式,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備案不同的工作時間,只要總的工時制度不超,這種情況一般勞動局都是批准執行,所以,雖然公司實行的不是正常的工作作息時間,但是還是會得到支援的。
第三,員工的加班費已經在工資裡體現。有些公司,工作時間已經超出了界限,為了保證合規合法,就會在公司裡拿出一部分作為加班費,你表面上看是5000元工資,但是對於公司來說,有1500元是加班費的工資,你找單位要加班費,他說早已經在工資裡兌現了,一句話懟得你無話可說。
說這麼多,其實就是想表達,每一個能這樣設定工作制度的公司,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方法規避出有可能的風險,一個要生存的公司,是有很多種求生欲的,這僅僅只是一個方面而已。 -
3 # 職廠觀察
大小週一般指的是:一週休息兩天,一週休息一天,如此迴圈往復。這樣的工作時間已經超出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5天的標準工時制。所以從法律層面來將,你完全可以申請加班費。
但是要申請加班費你可能會遇到兩種困難:
第一種困難:企業從法律程式上,把工資拆除一部分做為加班費發給你,你就沒法申請加班費了
企業也不是吃素的,如果企業有證據證明他們已經支付給你加班費了,你申請也就沒有意義了。比方說,企業和你簽署的《勞動合同》裡把你的基本工資寫的很低,而在工資核算表上把原本和你談好的薪資拆出一部分放到加班費這一欄。這麼一來,勞動者就很難申請到加班費。因為企業從法律程式上做的合理合法,幾乎無懈可擊。從這裡大家也應該知道為什麼很多企業在和你簽署勞動合同的時候薪資這個空格讓空著了吧。
解決辦法:想要解決這個問題,最理想的辦法就是合規合理的簽署勞動合同,不要在開始的時候就被企業“套路”掉。
第二種困難:企業既然這麼做就很難為你一個人開口子,這就是他們說的“大局觀”。所以,加班費和繼續工作這兩個選項恐怕不可兼得
如果你單槍匹馬和企業討要加班費,他們會認為你是極不和諧的“音符”,如果你不是關鍵人才,他們肯定想開除你而後快。所以你要想好,加班費和繼續保留這份工作你選擇哪一個更划算。如果你們選擇一起向公司討要加班費,十有八九挑頭的員工很可能在未來不久將被公司辭退。挑戰他們的“規則”會被企業直接定義為“問題員工”。
解決辦法:建議你還是綜合考慮一下,沒有加班費是不是就不值得繼續幹這份工作了。如果沒有這份工作會不會短期給你造成困擾,能不能先暫時按兵不動等到自己確實需要離職的時候再向企業索要加班費。
綜上所述,這個問題看似很簡單,但是企業的套路也是很深的。同時也不得不考慮自己目前的現狀,尤其是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如加班費是要到了但是企業不想繼續用你了,或者加班費要到了被企業邊緣化了。
回覆列表
本人有待過大小周公司和雙休公司,現在在雙休公司做,關於這塊之前也搜過相關資訊,個人理解如下:
不管你合同簽訂的是固定上班合同還是不定時合同,你的上班時間是每週不能超過四十個小時的,超過四十小時部分是要按照相關法律計算加班費的,像端午春節這些是要按法律三倍工資算的,這些是有法律檔案支援的。
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就沒有那麼絕對話了,像我現在公司雖然是雙休簽訂的是不固上班定合同,但加班也蠻多的,公司是給加班的部分算調休包括週六的,當然有離職的同事沒有調休完的也折算成工資了;之前有家大小周的公司,超過四十小時也是沒有任何補償和福利;還有家公司是雙休的,平時十點以後才算加班,週六算加班,加班部分可以調休離職折算成工資。不過有很多朋友公司加班是義務的,具體還要看公司規定。其實我是這麼認為的,如果在這家公司對自己的職業生涯有幫助的話,在加班對自己利大於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繼續留下來,但是沒有利的話趕緊離開,前提是確保自己有找到更好和合適的工作,否則可以考慮臥薪嚐膽,當然極端情況下你也可以考慮透過法律手段拿到你應到拿到的每週超過四十小時的加班費,個人建議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