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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燕趙都市報

    早在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便下發了《關於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規定“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得低於26℃,冬季不得高於20℃”。但從十多年的執行情況來看,顯然差強人意。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夏季將空調溫度設定在26℃以下、冬季將空調溫度調至20℃以上,似乎已成一種“常態”;特別是,一些經營性公共場所,將“夏季大幅調低空調溫度”,作為招攬顧客的一張“王牌”;以至於出現了市民在電影院裹毛毯看電影、銀行與室外溫差過大致老人感冒等尷尬情形。

    “控溫標準”成了一紙空文,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一節能舉措僅具倡導性,缺少強制性,遵守規定與否全憑自覺;同時,政府公共節能機構很少進行實質性監督管控,加之缺少處罰的法律依據,因而對於一些公共場所違反控溫規定行為,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自流。然而,與之相對應的是,全國大部分地區用電負荷連創新高,用電緊張的地區已開始實行錯峰用電,部分老舊小區頻受斷電困擾,嚴重影響了市民日常生活。

    可見,空調溫度,體現社會文明程度。這次從生態環境保護高度,要求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很有必要。首先,應做好電力供應的排程工作,確保各地均衡用電。同時,借鑑北京、上海、山東等地做法,建立公共建築用電限額制度,按照單位面積的耗電量設計最高限額,一旦超限,電價將提高;超限越多,電價越貴。特別是,嚴格執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完善“控溫標準”,引入處罰機制,加強政府監管,對高消費場所違反節能規定的進行高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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