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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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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勻楓財技大兜底
老百姓對裡面的基本概念理解是錯誤的。這個問題很普遍,我給你一個專業、易懂的答覆。
1.我們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使用權是分開的。土地所有權永遠是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就決定了你房產證上寫的年限。是開發商拿土地開始,如果他開發了3年,那麼房產證上只有67年。怎麼解讀這個事情呢?
2.你和其他業主擁有67年的土地使用權,但是你擁有永久的房產所有權和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你的房產不倒,不徵用,你永遠擁有他。但是房產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因為它必須依靠土地才能建立起來。這就是未來容易引發矛盾的地方。
3.因為房產不能脫離土地的存在而單獨存在。所以未來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現在還沒有定論。但是在某些特殊地區的特殊情況下,已經出現了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如果房產的質量還合格的話,一般會適當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會讓補交土地使用金,重新換髮房產證,將延長期限放進去。
4.那麼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產被徵用或者質量發生問題,但是土地使用權還沒有到期。怎麼辦?國家就會出臺類似於拆遷補償一樣的政策,去收回你的剩餘土地權和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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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世家談房
出現這個情況,一般不會是開發商故意欺騙,因為土地性質不一樣,就算你沒看到預售證書,你肉眼也可以辨別這是商用地塊還是住宅用地的,何況現政策要求預售許可證必須在售樓部做展示,上面明確寫有住宅還是商用。最重要的是,你籤購房合同的時候,上面也明確寫著住宅還是商用,所以,開發商不至於那麼蠢,需要在這個事情上作假。如果是住宅就是70年,如果是商用就是50年或40年。
那麼為什麼籤合同的時候只有50年了?
因為這個住宅70年,是從土地出讓那一天計算的,就是說開發商拿地那天就開始了,而從拿地辦各種手續然後去開發,可能就過去了若干年,再開發商空置幾年,拖拖拉拉緩慢施工幾年,到你購買的時候可能就只剩50幾年了。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產權到期是指土地使用權到期,而不是指房屋所有權到期,換句話說,土地是你租國家的,有期限,土地上的房屋永久是你的,沒有期限。按現在的國家政策,土地使用權到期,交一定費用後,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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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志棟
首先我們要分清,購房中幾類產權問題:
一、土地使用權分類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產權證分類
1. 商業性質,年限40年
2. 住宅性質,年限70年
3. 公寓性質:住宅性公寓70年,商業性公寓40年
4. 廠房性質,年限50年
5. 綜合性質,年限50年
回到題主的問題,為什麼是50年。從上面可看出開發商的土地性質,很可能是綜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產權年限自然是50年。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是開發商拿地較早,居住用地20年前拿的地(1999年拿地)。
現在唯一切實可行的辦法是:
到相關部門查詢,開發商土地性質。
產權證下來的話,產權證上有標註。
另外查詢確認性質後,結合當地政策規定查詢(產權性質)是否影響買賣、落戶、入學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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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說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你在購房時銷售給你介紹是70年產權,而土地使用權實際只有50年,那這開發商跟銷售屬於欺詐行為,50年產權的土地只能用於商業,蓋公寓寫字樓或者商鋪,即使戶型面積和普通住宅一樣,那它的產權性質也不是住宅,稅費也起按商業性質來交,水電費有可能也會比正常居民用水用電費用高。你完全可以起訴開發商,保留好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房子不是小事,是套不動產就得幾十萬。
另一種情況就是,開發商拿地拿的比較早,拿的這塊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開發商過了20年了才開發這快地,蓋了房子,賣給了你,這時候這快地的使用年限只剩50年了,但是你的70年使用權是從不動產證下來的那一天算起。這種情況你不必要擔心,50年期限到了,但是你的70年還沒到,那時候有可能該開發商繼續開發這塊地,也有可能被別的開發商拿走,如果重新規劃或者其他,那你就等著拆遷吧。
作為一個購房者,如何知道房子坐落的這快土地是70年還是40年還是50年呢??首先可以看售樓處公示的土地證和預售證,這兩個證上面都明確寫著土地性質是住宅還是商業,如下圖紅圈位置。再一個看購房合同(網籤合同)裡面都對該塊土地使用年限有說明。
雖然當下買房是最佳的投資和增加資產的方式,但是買房時候也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