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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240846709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是你單位廠房/倉庫的建築是否透過消防驗收合格的證明,下文是《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生效摘錄: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稽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稽核或者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關聚集場所為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檔案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所以你沒有那張紙,永遠存在管理隱患。消防大隊說不定哪天想起來找你了,就麻煩了。 建議平時有意識的跟消防大隊或與消防大隊有關係的人接觸接觸,如果能與消防大隊內部有點實力的人員關係融洽,那就更好了,即使將來不幸被抽查到,也有很多關係戶幫你說話,這樣會為你處理事情爭取很多時間、方式也更靈活。畢竟罰款、停業、或者消防設施整改都需要投入重資(有些話不好明講,你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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