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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一個律師函就要800到1000具體沒說,而且發了不一定有作用,對方不還的話,還是要走起訴程式。那要是沒作用,發了有何意義,又沒效果,還不如不發,那律師說可以起到威懾作用。簡單的說,就是我拿錢讓人辦事,人家事沒辦成,錢也不退還給我,擺明了就想耍賴賴賬,發訊息不回,打電話不接。而且對方是故意這麼做的,他猜到我要去,維權成本會很高,時間精力也會很大,就料到我不會去做。恰好我偏不是那樣的的人,無論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必須要對方把吞我的錢吐出來,從打官司的角度來看的話,肯定不划算還會虧錢,意料之中。主要是跨省,四千多塊錢,民事訴訟本地立不了案的話,還要跑外地,我本人在重慶,對方在四川,對方明顯也會想到這些情況,算死了我不會去做。發律師函就寫一段話,就要收這麼多,還不一定效果還發個屁,根本不值這個價好黑喲那我還不如個人起訴,個人起訴法院那套流程不懂,再則本地要是立不了案的話,跑到外地去對個人, 無論是時間財力都會很浪費劃不著,目前還是失業中,還是說這個事不要急,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怎麼辦好呢給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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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天說法

    律師函一般具有如下作用

      一、收集證據

      在實務中,經常出現當事人準備起訴卻證據不足的情況,而一旦倉促提起了訴訟,往往又不能從對方當事人處獲得相關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有時可以通過制發律師函的方式來解決。這種方式如同會計師事務所的詢證函,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對方當事人的證據及對爭議事實的態度、觀點,將對方當事人的回函當作書面證據使用。

      二、中斷訴訟時效

      律師發出律師函是受當事人的委託,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在所發生的糾紛沒有提起訴訟與仲裁之前,有證據證明發出了律師函,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

      三、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當事人之間發生了爭議,由於存在解決時間過長、存在失去客戶、影響企業形象等原因,訴訟並非最佳解決方式,如果通過制發律師函的方式向對方闡明相關事實,提出問題的嚴重性,對方可能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有可能達成庭外和解協議,順利解決糾紛。

      四、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條規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於對方的違約行為而行使解除權的權利及相關程式,通過制發律師函可以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六、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

      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通過以上闡述,發律師函的作用其實可以是讓對方當事人明白律師與委託人的委託關係,並代為傳達函告的法律關係。律師函作為專業的法律文書就如同證據一樣的作用,律師函一經發出就具有訴訟時效。若對方顧及訴訟解決的不利因素想達成庭外和解的話,律師函就起到重要作用。

  • 2 # 信和安律師事務所餘能軍

    發律師函的用處,有人說是合法的恐嚇,對此不能完全贊同。誠然,收到律師函對於一些債務人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律師並非公權力機關,並無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所以這種作用本質上是有限的。律師函的作用大不大,意義在哪裡?一份律師函要上千元貴不貴?這是很多當事人的疑惑,甚至也是很多律師的疑惑,因為不能肯定律師函的意義,不太敢於收費,往往半買半送,收費很低甚至不收費。

    律師函收費很多在1000至2000,這個收費貴麼?如果僅僅以起草律師函所耗費的時間而言這不算貴,如果以客戶收益而言則似乎不便宜,因為律師函過去可能對方沒有任何反應。

    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律師函?如何確定其價值?如何客觀恰當的收費?

    在我們看來律師函收費定價基準應該2000以上,一般收費應該達到5000至10000元之間,案件特殊的會更高。具體根據客戶情況,所涉金額及案件性質有差異。如何做到的,可能很多同行都會疑惑。

    在產品定位上我們把律師函作為一個重要的法律服務產品,而不是類似代書類性質的基礎服務產品。

    將律師函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產品意味著我們需要認真研究其價值,律師函僅僅是一份根據客戶要求傳送的威懾檔案麼?

    實際上律師函對於相對方是否有威懾力不取決於你寫了什麼,而是你做了什麼,掌握了什麼證據,未來可能發生什麼結果以及如何傳遞給對方。往往我們只做了傳遞一步,而傳遞的資訊是否正確以及能否抓住對方痛點則不一定。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是把律師函作為一個潛在訴訟案件的一部分去設計。在起草律師函時就要全面分析所涉爭議的法律問題,幫助客戶分析其根本訴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是否有相應證據支援。很多時候一旦從訴訟角度看客戶訴求都有這樣那樣的漏洞,法律關係混亂,或者證據缺失是比較普遍的問題,在對案件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我們會提出調整訴求和補強證據的具體方案。

    一般說客戶都會接受我們的建議和方案,並進一步收集證據,在此過程中我們也會幫助客戶具體落實取證。

    一旦初步取證完成,我們會再次推演如果提起訴訟將會發生什麼結果,如果結論比較肯定則可以起草律師函併發函。

    所以我們的定位是律師函更多的是訴訟類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最小成本的幫助客戶實現解決爭議的一個獨立服務產品。從這個意義上,律師函更是一個非訴產品,那麼其價值取決於我們耗費的時間價值以及給客戶帶來的解決問題的實際價值,從這兩個角度看相對較高的收費既是合理的,也是客戶非常樂意接受的。同時,由於我們參與了一個可能發生的訴訟的前期取證和系統設計,則如果律師函未取得預期效果,則客戶需進一步採取訴訟措施,此時我們提供訴訟服務的機率較高,可以視為一個業務入口。

    從這個意義上可能有人會有顧慮,我們花費了平常一個訴訟案件的前期準備的精力去準備一份律師函,可能的結果是客戶得到了實際回報,我們卻因此喪失一個訴訟案件機會是否值得?我想從個案而言,這個對比結果顯然是不划算。但從社會意義上,從律師個人和團隊長遠發展看卻是完全值得的。律師的服務如果能夠切實幫助客戶最小成本的解決糾紛社會意義是巨大的,不止當事雙方降低了成本,全社會也因此降低了執行成本,這是我們律師職業本身的榮譽和意義,對於律師獲得自我認同也是很好的。從律師和律師團隊自身發展而言,真正從客戶角度出發設計產品和提供服務也一定能獲得更多客戶的認同,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內這種效應就會產生積極的結果,完全不必擔心是不是會不經濟。

  • 3 # 言鳴

    律師函是律師對於一個案子的總結,是他們留的汗水,是他們的心血。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熱鬧。沒錯,對於一個不懂的人來說,它確實就是一張紙。

    可是,它的形成過程你知道嗎?

    律師為什麼可以製作律師函?是像玄幻小說寫的天賦能力嗎?

    不是,是他們多少年寒窗,多少年挑燈夜戰才具備的能力。

    高考熬到大學,再從多少法學畢業生中衝過法考的獨木橋,出來還得熬過實習律師,還得面試,還得度過新律師的艱難期……

    就算成為一個老律師了,法律一修改,還得重新進行充電,很多人只看到律師的光鮮,可曾想過人家背後的付出?

    你把案子交給他,叫他給你出一個律師函,你以為很容易嗎?

    他首先得理清楚你的事實邏輯關係,還得查詢對你有用的法律規定,這些不需要精力和時間?

    搬磚出苦力賺錢,尚且能拿到工錢,律師付出那麼多,難道就應該為你免費服務?

    有沒有效果,因每個案子不同而具有差異化,就像感冒一樣,有些人吃點板藍根就好,有些人就非得打點滴,難道你就因為你自己要打點滴而否定板藍根應有的功效嗎?

    你描述的這個800-1000的價格,其實是我三年前的價格了,現在我出的律師函,都是2000起的,貴不貴,其實不在於你怎麼認為?

    有沒有價值,也只是你這個案件的情況,不具有代表性。換個角度,真沒用,那為什麼它從出來到現在已經幾十載了,為什麼沒被取消?

    存在即有它的合理性,貴也有貴的理由。

  • 4 # 法眼掃描

    呵呵,第一次看到這麼長的備註或者解釋,都超過了好多人的解答了。

    先擺明我的觀點:發律師函肯定作用很大,至於收費800-1000元,題主嫌貴,主要是題主自己的訴訟標的,或爭議金額只有4000元的原因。

    為什麼要發律師函?

    題主的債務人在四川,而自己人在重慶,債務人算準題主不會為了4000元到四川去起訴,所以對題主的催債電話不接,故意躲起來。

    題主認為:如果發律師函後對方不理你,不起作用,題主還得起訴,就感覺律師函沒有作用。

    那題主為什麼能想到發律師函呢?顯然題主也還是認為有作用的。

    1、彌補訴訟時效

    眾所周知,中國訴訟時效在2017年10月1日以後,由2年增加到3年。債務人打官司首先看是否過了訴訟時效,所以讓自己的債權別超過訴訟時效,是律師函起到的第一個作用。

    這倒不是威懾債務人,而是告訴債務人,如果不還錢,在敗訴後不但要承擔訴訟費用、還要承擔保全費用、罰息,甚至承擔律師費。

    一旦上了黑名單,或許對自己的聲譽帶來更不好的影響。

    但萬一發函後,債務人就歸還了呢?總比損失4000元合算吧。

    另外,題主可以把這個案件交給律師去處理,這樣發律師函就成了處理這個案件的一個手段而已,甚至題主可以讓律師風險代理,豈不更好?

    正確運用律師函將極大地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律師永遠會站在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角度上考慮問題。

  • 5 # 與同法律

    律師函雖然看起來簡單,卻凝結了非常多的法律智慧。

    律師函一般分為三部分:先陳述事實,再講法律分析,最後“威脅”:如果不履行義務,本律師將代表委託人提起訴訟。

    各位看官,律師函是對抗性的。一般人收到律師函就會有一種不爽:我跟你律師有什麼關係,你要來威脅我?

    所以,律師函要打磨的四平八穩,事實清楚,論證合理。如果律師函中有某種不周之處,比如委託人虛假陳述導致律師函陳述事實有誤,再比如律師分析法律問題時,可能委託人強烈要求,對接收人的法律分析有所偏頗,或者律師函中措辭過於強烈,都有可能構成律師函侵犯對方名譽權。律師和律所有可能構成被告。

    講個笑話:有個當事人要委託我發一份律師函,我報價2000元。這哥們說,律師函不用你寫。我寫好了,你來簽字,1000元行不行?

    我說,這樣的律師函,給多少錢我都不做。

    所以,負責任的律師,發律師函之前,要與當事人當面溝通,不但要聽當事人的陳述,還要看當事人的證據。談好之後,要做筆錄,讓當事人簽字確認陳述的事實。而且發律師函是要看委託人的。說不明白的,寧可不做。

    各位,您覺得發律師函簡單嗎?

  • 6 # 葉律師

    這是邵衛國律師整理寄發律師函流程及工作內容,一共整理了20項工作內容,大家可以看看。

    一、簽訂委託協議(顧問單位免);

    二、收取費用並出具發票(免費的除外);

    三、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核對原件);

    四、審查資料並向委託人瞭解相關案情(必要時須調查);

    五、通過全國信用網查詢發函物件的基本資訊;

    六、案情複雜的,通過裁決文書網查詢類似判例;

    七、起草律師函;

    八、將律師函草稿發委託人徵求意見;

    九、根據委託人的意見對律師函進行修改 ;

    十、將律師函草稿交律所質控人員稽核;

    十一、根據質控人員的建議對律師函草稿再次修改;

    十二、將律師函修改後的草稿再次交委託人徵求意見、交律所質控人員稽核;

    十三、列印並交承辦律師簽名;

    十四、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員加蓋律所公章,並履行登記手續 ;

    十五、影印備份;

    十六、讓委託人提供律師函收件人、地址及聯絡方式 ;

    十七、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和查詢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將律師函寄出(快遞單填寫是需要點技術含量的喲);

    十八、查詢並列印EMS的投妥情況,並告知委託人(否則,要重新寄發一份);

    十九、將律師函覆印件、EMS回執及投妥資訊發給委託人備查;

    二十、整理歸檔。

    不過不管是寄發律師函,還是通過訴訟及執行,這都沒有辦法保證當事人的債權就能獲得清償。判決能否得到執行,這個取決於被執行人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當事人也應當明白,走法律途徑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至於你覺得律師函貴或者效果不怎麼樣,那你可以不選擇委託律師傳送律師函,畢竟市場都是雙向選擇的。

  • 7 # 自由城城主

    首先,你要明確一件事:律師函,本質上是一封合法的恐嚇信!是恐嚇信,而且合法!

    其次,律師函有什麼用?恐嚇,震懾作用,可能也就會帶來免於起訴的效果!帶來一種可能性:免於起訴;

    第三、起訴從立案到開庭到結案,週期從一兩個月到半年一年甚至幾年,都很正常,你的時間如果不值錢,大可以去法院立案!

    第四、800,1000貴嗎?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到取得所有律師資質,配備律師服務團隊,需要投資大量的金錢,800,1000夠不夠一天的房租都是問號,何況要了解案情,接受諮詢,起草函件,加蓋律師的公章,傳送快遞,都是需要時間和成本的!

    建議你先去了解一下律師諮詢費,看看律師諮詢費一小時得多少錢!

    建議你去了解一下,律所蓋章所要承受的責任問題!

    再去看看律師業協會的指導價是多少錢?2500~3000有沒有?

    這樣你還會覺得800/1000的費用很貴嗎?

  • 8 # 王徵全律師

    一類律師函是催討,你可以理解成合法恐嚇,有些債務人被嚇住了,所以主動履行,債權人免去了訴訟成本,獲得受益的機會,2000元不貴吧,很多委託人都是衝著這種可能性去的,用2000元買個彩票吧,萬一中獎了呢?

    第二類律師函本身帶著說理,表達看法闡明觀點。這裡面帶著技術含量,不然你自己說個理,你要為人家大學四年的學費買單。

    律師有時會為常年的顧問單位免費發函,費用也含在顧問費中了。

    當然如果你能交到律師朋友,請吃個飯什麼的,也不是不行,沒有律師會把發函當主營業務的,有費用就當這個月有了茶錢了,真免費了也當是交了你這個朋友。

    一次2000,一天十封信不就兩萬?發了?怎麼可能,這裡面有機會成本的。要不你一次性委託我發100份試試,我立馬能把價格降到200。

  • 9 # 律師姐姐的小目標

    買別墅有什麼用?好幾百平光打掃衛生就累死了。為啥各地的別墅賣的也挺好呢?有錢又需要的人就會買呀。

    各種費用昂貴的律師服務的確是存在的,而且肯定也有自身的價值。但不一定都適合你。就像大街上餐館林立,進哪一家、點什麼菜是你的自由。

    函可以自己寫,官司也可以自己打的。你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 10 # 三隻腳的大烏鴉

    看你的材料外加寫個律師函加上發出去得花一個小時吧,1000塊一小時是律師正常的工作收費標準。

    至於發出去有沒有效果,和律師有什麼關係?你只是花錢買人家的工作時間而已,要有什麼效果都不是這個價了。風險代理一般都是回款的30%,律師幫當事人去要錢,要回來100萬,律師拿走30萬。

    如果嫌貴,可以貨比三家,也可以不買,也沒人逼你。律師行業是自由競爭的行業,這個價格是市場定的,也就是你不願意花這個錢自然有別人願意花這個錢。律師如果都窮的快餓死了肯定就不會要這個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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