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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啾吖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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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敢為
把你送人是逃避責任,不用扶養,減少負擔,長大了相認,撿個現成的。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跟種地一樣,種的時候他不出力,等到收穫的時候來說這是我家的。
既然送人了,即便剛出生的時候養不了,五六歲的時候可以吧,十歲時候可以吧。為什麼等孩子長大了,可以獨立之後呢?說白了都是藉口,這種父母除了血緣關係沒有感情沒有責任,如果是我,我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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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陸平2
應當遵守法律規則,首先解決養父母的困難。
其次,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一是生父母確因特殊困難送養子女的,應當酌情是否恢復相認。
二是生父母遺棄、或出賣親生子女的,禁止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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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凡塵引路
隱隱心裡分生
化別錯差等人
夢堆集不出出生
細細看待過勝
母入心中浮
累如子入出
常敬夢的辛苦
摸醒煩腦如出
展現兒女深處
自想自我心如
樣發開心苦
寂靜也會哭
讓心迷住
愛護家人如
今生換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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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脫產的新生代農民
虎毒不食子,何況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不管是在哪個時代,將自己的孩子送與他人,都是時代造成的無奈之舉。在萬惡的舊社會,由於生活所迫,父母為了自己的孩子能過上好日子,或者能活命,不得不忍痛割愛,將親生骨肉送養他人。再談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於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由於世俗的傳宗接代觀念,又不得不忍痛割愛,將親生骨肉送養他人(不過,這段時間裡送養的都是女孩孑)。
還有一種送養,他既不是生活所迫,又不是政策原因,他就是未婚先孕。
到如今,國富民強,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不愁吃穿,並且父母年紀一天比一天老去,他們都在無時無刻的掛念著自己的親人,其中就包括因為歷史原因,失散或送養他人的子女。為了彌補對他(她)們的虧欠,都希望在有生之年找到她們,與之團集。
希望這些已成年孩子們,你們當中也有可能為人父母了,多多體諒因為無奈而把你們送養的父母們。將心比心,如果不是無奈,你能把自己的親生子女送養他人嗎?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時代造成的,請體諒你們的父母,他們並不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真的是無奈之舉,還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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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aneyjiankang
如果有這樣的情況,我不是聖人,也不是白蓮花,當初既然不要我送了人就別要了,長大也別要。我不會選擇相認,不管是什麼原因。拒絕原諒。
小的時候認為父母偏心,總是幻想自己是撿來的,甚至幻想如果有人來認我怎麼辦。還幻想著自己是某個有錢人家遺失的孩子,如果他們回來認我會怎樣。小的時候家裡條件不好,父母偏心,我的衣服都是都是撿的哥哥剩下的,零食玩具更是沒有,即便這樣,我當初幻想的情景是,那有錢人苦苦哀求我仍不為所動,沒有原因,就是因為他們不要我。當然,這些都只是我自己的幻想罷了,我還是那個普通家庭裡的普通人。
有一鄰居,結婚幾年沒有孩子,就抱養了女方孃家親戚的一個女孩,後來他們自己又生了個兒子,對抱養的女孩還是一樣好。女孩結婚時她親生父母來了,說要送送自己的孩子,但女孩根本就不見。
我們都只是普普通通的人,不要用聖人的思維來要求我們自己,活的太累有什麼好處,倒不如活的肆意一點,暢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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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正念我在
感謝誠邀。
關於這個問題,個人覺得需要從兩方面考慮。
第二,如果你從小被親生父母送人,長大之後出人頭地了,親生父母這個時候來相認。這個時候你需要考慮的是他們是真心還是假意。如果是真心,那你可以選擇相認,如果你是一個絕情的人,也可以選擇無視。如果是假意,那還是當作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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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冰城小坤
相認,只是一種古代常說的,認祖歸宗。讓你知道身體裡面流淌的誰的血。這需要看你如何看待了,有的人就恨。不肯相認,有的人覺得挺好,又多了一對父母的疼愛。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心態。相認,不代表回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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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讀書de荷佳
會見。
哭過,恨過,怨過,嘆過,痛過,頹過,思過,憶過,夢過,醒過……方知諸星皆有自己的軌道,眾人皆有自己的不得已。
既為父母,總是有緣:但念生身恩,不記棄養仇。皆是命盤星,誰無“大”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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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張曼玉827
它”生性冷漠,極度自私,謊話連篇且沒有任何責任感(責任感這個文絕絕的詞用在它身上真是拾舉“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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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你的恩情也很大,就看你怎麼看了,母親懷胎十月,冒生命危險生下的你應該感恩,是他們把你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如果你現在的養父母對你非常好,你就更要感激,因為是他們幫你選擇了更好的生存條件。你才能順利長大成人。所以要懂的感恩,除了這些,如果親生父母還要其他的索求,那麼就看你的條件了。他們雖然沒來認你,但是就在你身邊,一直關注你的成長,知道你幸福才不來打擾你的平靜生活,現在你長大了,應該能正確處理這其中的關係了。所以你不要恨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