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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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貧一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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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律師說勞動法
從法律上看,鮑毓明確實無法與女孩建立收養關係,但是這重要嗎?難道“非養父女”關係是本案的關鍵?
鮑毓明和他姐姐無非就是巧換概念、避重就輕。
我們現在最憤怒的是什麼?
是鮑毓明利用其“收養”女孩的身份、年長几十年的閱歷、社會資源和地位、對法律知識的瞭解,以一個高勢地位去欺壓一個弱勢女孩及其家人。鮑毓明稱其與女孩是戀愛關係,女孩愛而不得所以才報警敗壞他,或稱女孩這是“仙人跳”行為。且不論真假,身為一個四十多歲有著多年閱歷、多年工作經驗的老男人來說,如果他真的經歷了這些,那麼他的各方面能力都應該被質疑。更何況,如此大的年齡懸殊,在女孩剛滿14歲就發生關係的話,甚至有著“戀童癖”的可能。
鮑毓明和女孩的聊天記錄中,女孩稱鮑毓明為“爸爸”。那麼鮑毓明即使不是女孩真正意義上的養父,難道不應該避免這種稱謂嗎?難道不應該制止這種稱謂,為女孩建立正常的倫理觀、道德觀嗎?即使是成年人,都存在被PUA的現象。那麼即使女孩存在反覆的現象,也不可以否定鮑毓明PUA的結果吧?
是,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我們都不能確定案件的事實真相。
但是,對一個還未真正發育成長的女孩實施性行為,不引導其正常的倫理觀、道德觀、世界觀,在女孩呼救的時候聯合其親朋好友、社會資源,去逼迫女孩閉嘴、去控制社會輿論,難道不足以使我們憤怒嗎? -
3 # 律師Tamara
透過目前被媒體曝光出來的內容來看,真相反而是更加撲朔迷離,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最為清楚。鮑毓明姐姐稱其弟弟和女孩是非養父女的關係,既有可能是是的,也有可能是假的。我們不妨做兩種假設,進一步分析:
一、鮑毓明與女孩是養父女關係
鮑毓明利用領養孩子的藉口,去和女孩和她母親接觸。以給女孩更好的教育環境為理由,單獨把女孩帶到其它城市,並實施性侵,是一種預謀已經的犯罪行為。鮑毓明從一開始就稱和女孩之間不是養父女關係。根據法律規定,鮑毓明與女孩年齡差距不夠四十歲,也無法按照法律程式收養女孩。鮑毓明作為律師,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法律的規定,以此為藉口但是實質上卻是養父女關係,是很容易讓女孩和母親兩位普通人,放下心理戒備的。同時,在女孩十四周歲之後和其發生性關係,正好避免了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在事情發生之後,其姐姐再稱兩人不是養父女關係,並丟擲相關聊天記錄以證明自己的清白,是徹頭徹尾的有預謀的犯罪,並且做足了萬全的準備,其人性陰暗可怕至極。二、鮑毓明與女孩不是養父女關係
鮑毓明與女孩母女二人的社會地位差別較大,透過網友介紹彼此認識本身就讓人有所懷疑。單身母親單獨帶著女孩在社會上也會比一般家庭過的更加艱辛,接觸鮑毓明並希望其收養女孩,為了減輕生活負擔的目的是顯而易見的。母親允許女兒和鮑毓明單獨去其他城市,似乎就更加合理了。鮑毓明作為律師,在明確告知女孩母親其在法律上不能收養女孩之後,母女二人仍堅持和鮑毓明保持聯絡,假如這種假設成立,母女二人別有用心明顯可見。既然不是養父女關係,二人竟然在QQ上互稱爸爸和媽媽,如果是情人之間的關係,似乎也可以說得通。如果鮑毓明說是女孩更加貪心,利用報警等手段為了讓鮑毓明滿足自己,這對母女應該是貪得無厭的。鮑毓明為了保護自己,在女孩十四歲之後才與其發生關係,從第一次報警之後,保留了一些聊天記錄作為日後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也是身為法律工作者可以想到的事情。三、總結
無論哪個版本是真的,其實都是透著一種人性的陰暗的,或是鮑毓明,或是母女二人。這件事情從發生之後,兩方都不有可能有人是完全無辜的,真相,或許只有當事人清楚。事情曝光之後,鮑毓明幾十努力才換來的社會地位和身份,積累的一切都在慢慢失去;如果最終被定有罪,律師執業證也會被吊銷,從此與律師無緣。而女孩也會被大眾所關注,有人站在她這邊,就會有人站在對立面,是否能夠承受得住即將到來的壓力,也未嘗可知。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事件會逐漸被人們過多的關注,然後逐漸忘記,或許還會在其他類似的事件中被提起、想起,但最終會被歷史長河湮沒,而能留下來的,只能是雙方當事人的身敗名裂和心理創傷。 -
4 # 星空有眼66
目前,從法律上講,一個40多歲的男人對一個14歲的女孩實施性侵,已經涉嫌犯罪。
現在鮑毓明及其姐姐,竭力在編造鮑和女孩戀愛的假象,營造情侶關係,不過在欺騙愚弄大眾的智商。
個人感覺,這一切都是鮑犯事後的全力補救、欲蓋彌彰。如果不是哄騙或脅迫,一個小女孩怎麼可能跟大叔“戀愛”呢?
那就是垃圾,啥戀愛關係,本身就是非法領養,我們見過誰,一箇中年男人去領養未婚妻物件。 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這個流氓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