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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關鍵是教育農民

    這個提問本事是個坑。保安,現在叫秩序維護員,是警察在社群的延伸,維護秩序免不了要糾偏,對小區內違規行為進行干預,談不上打手。

  • 2 # 吳老86943

    誰給保安發工資和繳五險一金,保安就聽從誰指揮,除非不想幹了。企業員工也是聽本企業一把手或老闆的佈置任務與指揮,下級服從上級,服從命令聽指揮,難道還要問嗎?。

  • 3 # 金輝物業等於盡毀汙業

    當小區出現安全問題時,就可以看出了,物業保安沒有什麼作用。

    當業主一旦與物業發生糾紛時,這個時候保安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

    所以說業主花錢給自己找了個打自己的打手~

  • 4 # 峰哥679_12y

    保安的首要任務是確保物業經理的命令堅決執行,要確保物業經理的安全以及物業費的按時收繳。其次才是為小區服務的。

  • 5 # kavin110794977

    你是農民,進城了。進城多久了?看來,你還沒適應城市生活。

    但是你又有富裕後,梗著脖子,一百個不服的典型特徵。忘記了,這個社會是有規矩的。

    物業是法定的存在,你要學會適應,否則你會抑鬱,影響你在城市生活的幸福感,抑鬱嚴重,會死人的。

  • 6 # 健康最佳

    保安是維護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的,不應該由物業聘請管理,應由社群委派或業主選舉小區人員擔任,由物業聘請使用,就變成物業的槍了,不聽主人使喚就沒有飯吃,所以為了公平和減負還是取締物業吧。

  • 7 # 東友律師團

    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小區保安本身就是物業公司的員工,與物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物業公司為其發放工資,所以一般情況保安會聽從物業公司的指令,給業主造成保安是“物業的打手”這種假象。

    但是業主有決定自行選擇物業公司、小區保安的權利,因為物業公司相當於小區的管家,是否業主聘請來幫助管理、服務小區的,所以小區物業的選擇權在於業主,物業的權利、義務也在於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 8 # 6011311786

    是業主出資,僱保安保護物業的頭頭和開發商的利益和權威安全。深有感觸。極不合理,沒有公平公道,正想反映中央,有良知的媒體求求你們幫助反映一下,也算主持社會公道。

  • 9 # 青松153010237

    這種情況在中國很普遍,老百姓花錢請來的物業公司,本來是指望物業公司為大家服務的,誰知道物業公司卻對老百姓下手。延伸開來想想呢?

  • 10 # 燕11961

    做人做事要有良心,我們小區的保安哥哥都挺好的呀,我裝修房子的時候,好幾次我搬東西他們都是主動來幫忙,所以對那些目的不單純故意網上誹謗物業的人我非常非常反感,希望國家嚴查嚴懲這些造謠生事的傢伙

  • 11 # 丹一

    我們這兒正規保安一個月工資三千多到四千多,一天工作8小時,小區一個崗位就必須請三個人。沒有訓練過的中老年人穿上保安服的“黑保安”一個月2千6百多,可以工作12小時,一個崗位只需2個人。有的還可以由業主家的老人兼任,既解決部分業主的經濟問題,又不怕遲到,還可以協調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如果你是開物業公司,你會請誰?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保安當然是誰給錢聽誰的,不聽?扣錢、轉崗、下崗,幾個人受得了?業主拒交物業費,保安的收入也會受損失。怎麼會有期望保安和業主攜手對付物業公司的想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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