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法網柔情

    準確認定一個事實,必須要知道前因後果。僅就題意,試著說一下。先說“打人”。

    打人(排除正當防衛),肯定是不對的,幼兒園老師都教。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什麼目的,都不能打人。把人打致輕傷以上,屬於刑事案件,不僅要判刑、“蹲監獄”,還要民事賠償。把人打致輕傷以下,屬於治安案件,賠禮道歉、罰款、拘留、賠償損失。所以說,打人是治安、刑事同時附帶民事的一類案件,打人也是素質極其低下的一種表現。

    再說“搶物”。

    這就要弄清我開頭所說的“前因後果”了。如果就是平白無故的以暴力、脅迫手段強搶財物,非法佔有,很明顯就構成搶劫罪了,屬於嚴重的刑事案件,最低刑3年,最高刑死刑。如果是“兩口子”鬧離婚,一方強行轉移共同財產,那麼就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按照《民訴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三說“聚眾”、“入室”。

    這兩項反映的都是一個情節問題。比如說聚眾打人,肯定比一個人打人性質要嚴重;再比如說入戶(入室)搶劫,起刑就10年以上,直至死刑。法律之所以要嚴懲,就是因為“聚眾”、“入戶(室)”性質過於惡劣,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脅。

    四說“調解”問題。

    民事案件可以調解,刑事案件同樣可以調解,但僅是對民事賠償部分適用。刑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是國家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這是不允許當事人“私了”的,但國家也不是“無情”的,民事部分調解了、被害人諒解了,說明犯罪人是悔罪了,國家也會“網開一面”,在刑事方面給予從輕判處,和諧社會嗎,國家的目的也不是判多少人入獄,而是教育多少人自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中小企業如何做網際網路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