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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談笑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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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
警察讓你去錄口供,你當然有義務去。因為是用你的卡騙的錢。你的卡是作案工具!
那麼,為啥用你的卡騙錢?為啥你的卡在騙子手裡?你和騙子是什麼關係?騙子用你的卡騙錢你是否參與?你是否知情?
所有這些,都需要你跟警察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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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雨綢繆180973058
朋友用你銀行卡騙了錢,起碼你需要為自己辨護。是朋友騙了而非你夲人。當然,你不講最後也會水落石出。只是現在呢?銀行根據是你的銀行卡而向你追髒,你是否也會保持沉默呢?配合法律調查,是義舉,是我們的義務。當然你有權保持沉默!這句話你是否在什麼時候聽到過?你使案件走了彎路,後果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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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廣吉律師
你當然有義務去說明情況,而且必須要去說明情況。
因為你的銀行卡被人使用去詐騙了,難道警方就不懷疑你是詐騙共犯嗎?你既是去說明情況,又是擺脫自己的責任,更重要的恐怕是擺脫自己的責任。
如果是給你錄口供,那說明你是被當做犯罪嫌疑人了。
如果是找你調查核實情況,就屬於協助調查,錄的就不是口供,是詢問筆錄。
你如果知道你的朋友用你的銀行卡騙錢,還讓他用,那你涉嫌詐騙共犯;
如果你不知道你的朋友用你銀行卡作何用途,就需要說明你的朋友為何使用你的銀行卡。
所以,不能拒絕,而且還要提供證據,證明你的朋友使用什麼理由取得的你的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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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胡究法的如法炮製
公安是主要的偵查機關,具有法律賦予其找人找證據的很多權利,比如詢問被害人、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拘留、執行逮捕、通緝等。錄口供應該是詢問、訊問的一種。我們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辦案,所以民警找人錄口供,你當然有義務配合調查,因此你的銀行卡被你朋友用來騙錢,銀行卡就是作案的工具,而你是作案工具的所有人。
01公安的執法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無論是《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還是《刑事訴訟法》等眾多法律法規中都賦予了公安機關調查以及詢問、訊問的權利。公安機關作為執法機關,執法的過程具有國家強制性,而法律的規定保證了其權威性。公安的這種執法權來源於法律,所以應當依法進行。比如不能把一個毫不相干的人隨意傳喚到公安機關,必須基於辦案的需要。當然辦案的需要是辦案過程中民警自行判斷的,是基於查清案件採取的法律規定的動作。不能把一個人傳喚過來,然後告訴你,我是傳喚著玩的,你回去吧。這就是違法。
02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給別人使用可能涉嫌構成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頻發,而且被害人往往報案之後錢追回來很難,最主要的原因是詐騙的錢已經被異地取現轉入了犯罪嫌疑人的賬戶,他們往往購買很多銀行卡用來把錢轉出來。銀行卡只能自己使用這是銀行在辦理銀行卡的時候明確告知的。在明知道對方進行電信網站詐騙,而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忙取現的,構成詐騙罪的共犯。而明知對方可能進行犯罪,把自己的銀行卡給對方使用,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每個人都可以辦理銀行卡,基本上沒有必要使用別人的銀行卡,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如果他自己編造各種理由,在給你許諾使用費或者手續費的情況下,就可以推定你明知對方進行電信網路詐騙,就可以對你定罪處罰。
03對你這個情況的建議案件已經與你相關,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如實交代情況。你現在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如果確定是朋友把你卡騙過去,比如他說的天花亂墜,如果沒有給予你好處的,你可能什麼犯罪也不構成;另一種情況是你對朋友是否從事違法犯罪是明確知道的,而且對方給了你好處費,此時你很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當然能夠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建議你還是老實交代。不要還有僥倖心理,不要覺的自己就是賣個卡,收了好處費就不管了,別人詐騙等行為與你無關,你要知道卡是轉錢的工具,是犯罪工具。
結語既然公安機關已經讓你去說明情況,這證明已經案發了,所以再去討論民警有沒有執法權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法律上有關於自首的規定,如果你涉嫌構成犯罪,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減輕處罰,從寬的幅度還是很大的。如果你確實是被朋友騙了,也應當去公安部門說明情況,可以給公安偵破案件提供更多便利,那是我們的義務,去的越早,可能案件查的越早,對打擊犯罪和保障自己的權利都是有利的。
回覆列表
首先,作為公民配合調查是你的義務,你基本上沒有權利拒絕。
其次,你如果不配合調查,你難道不是心虛嗎?
第三,這一起騙人的案子用的是你的銀行卡,你自己更有必要去找警察,把這個事兒來龍去脈說清楚,如果說不清楚的話,你自己可能也會攤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