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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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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妖刀拾叄
唉,如今往往就是借錢借成仇,催債催出怨來!要不就是錢回來友盡了,甚至就是錢飛友盡!不管是有沒有能力還,這麼大的數額,到期不還的的話,最好還是走法律程式的,要不一旦拖過法律時效保護,到時候那真是血本無歸了!但是要告他詐騙法院一般還是不會支援的。
欠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約定還款期限的,是還款日期次日起三年內,沒約定還款期限的是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三年內。所以你也要注意你的欠條是否超過法律保護時效。要是過了,既然對方承認,你可以透過更換欠條,錄音錄影等等中斷原本的訴訟時效,另行計算訴訟時效。
起訴的話,你需要準備起訴書,欠條,數額大的話最好有轉賬記錄,以及欠款產生的相關材料,對方詳細的身份資訊,以及自己的身份材料。
如果是借條的話,準備材料相對簡單一些,起訴書,借條,轉賬記錄,對方詳細資訊,自己的身份材料基本就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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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檀紙間
對方欠款200多萬,一直“千年認賬、萬年不還”確實很煩人,但是,你如單純為了洩憤去起訴他想“讓他坐牢”,非常不合算且不一定能做到真會讓對方坐牢。
讓我來告訴你怎麼辦:
1】以證據的形式保留對方“認賬”的記錄,以確保借條始終在“訴訟有效期內”欠賬200多萬肯定有借條、協議什麼的,要始終讓這個借條保持在“訴訟有效期之內”。
借條上註明了還款日,那麼,“還款日之後的3年內為訴訟有效期”,也就是說,你在快到這個“3年”時間點之前,要讓對方重新在協議上“帶有日期簽字”,或者傳送一個類似銀行那種“針對那筆借款的催款通知”,讓他簽字。每籤一次的“訴訟有效期”會中斷之後,重新計時又3年。
借條上沒有註明還款日,那這個“訴訟有效期為20年”,可以不讓他重複確認了。
2】與多方多加接觸,找到他的“可變現資產”,為訴訟做準備這麼做的目的是:不打無把握之戰。
我一貫來的原則是,不要輕易訴訟,如果對方是真實一點辦法沒有,毫無掙錢、資產變現的辦法搞來資金,那麼你即便起訴了贏了官司也是枉然。而法院對於常規民間經濟類糾紛,也不會投注多少精力去“挖掘對方可變現資產”。
綜上所述,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對方認賬不給錢還不見得就是“惡人”,本著解決問題的目的,你肯定不必以洩憤為目的去懲罰他,那是“對誰都沒好處”的。加深對他的瞭解吧,在把握“訴訟有效期”的基礎上,如何找到對方“變出錢”的出處,才是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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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悟法析律
其實這個問題你還不一定勝訴,為什麼呢?已經欠款好幾年了,你一直沒有主動的行使自己的權利。萬一到法院後人家不認賬呢?萬一你超過了訴訟時效,對方以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呢?
但不管如何,起訴是必然的,這樣才能儘快固定你的債權,想方設法的拿回錢。
01儘快向法院起訴,透過判決了確定債務如你所說,欠的是200多萬,並不是一個小數目,對方雖然認,但是自己還是要及時處理,雖然他現在沒錢,但還必須去起訴,因為只有透過法律來確定你們的債權債務關係,這樣以後他有錢了,才方便處理債務問題。
而且法律不保護消極的權利,如果幾年了一直沒要錢,也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超過了訴訟時效就有可能面臨敗訴。自己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會被駁回。所以,起訴是一條路子,而且透過判決的生效,才能想其他辦法對他進行懲戒。
02民間經濟糾紛,並不能想當然的以詐騙罪報案現實中,確實有許多人,當別人沒有還錢時,會想辦法去走刑事方面增加壓力,但是民間經濟糾紛,是正常的經濟往來所形成的,並不能想當然的以詐騙罪進行報案。
如果是詐騙罪,需要犯罪的四個要件全部符合。而一般的民事經濟糾紛,通常自己是知情的,而不是錯誤的做出處分行為,所以想報詐騙就是想用公權利來給他增加壓力,這想法是錯誤的。
同時也不要經濟糾紛去找警察叔叔,自己上法院處理,警察的警力要用於更加急需的地方,不能憑自己的單一判斷就做出此決定。
結語面對欠錢不還的人,即使知道他沒有錢還,還是需要透過訴訟來固定債權,這樣可以合理避免許多潛在的風險。
當然如果能雙方補充達成更為完整的處置協議也是可以的,但最好做一個公證,明確的債權債務,公證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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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皇家師爺
兩百多萬不是個小數目了,沒錢可能是真,但這不是不還的理由。
1、因為訴訟有時效要求,最好能與對方協商,確定歸還的計劃。留下書面材料。
2、如果說沒錢,那麼,也需要說明如何有錢,什麼時候有錢啊。這世上,欠債不是一句沒錢就了事的,沒錢也得想辦法,甚至變賣家產去還的。
3、詐騙是一個犯罪的罪名了。欠款不一定是詐騙的,中國同樣不搞有罪推定,犯罪需要有犯罪的要件,有犯罪事實的。他騙你什麼了?你有什麼不知情的?
4、一般民間借貸,是不會導致刑事介入的。但你可向法院起訴,讓法院強制執行,甚至可讓他加入失信人名單,但想他坐牢估計差遠了。
回覆列表
準備起訴狀,欠條或者欠款的相關憑證,對方的身份資訊,到法院起訴,一般民事糾紛的話是不夠成詐騙的,公安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