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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得說道

    企業若是按照正常流程辭退我們,無可厚非,但若是變相逼迫,那就違反了勞動法,我們應該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首先,要明確勞動合同。

    這一點就是說,要看一下你跟企業到底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就屬於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先做的是主張沒有確定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

    如果說簽訂了勞動合同,那就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其次,為啥好多老闆裁員都會採取變相逼迫的方式?

    這是因為涉及到補償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假如說,你月工資是五千塊錢,你工作三年,那麼,企業裁員就要支付你15000元的經濟補償。

    只有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企業就不需要給你補償,也就節省了不少支出。

    再次,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領導變相逼迫員工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減低工資標準、無端指責員工、言語侮辱等等。

    這些都是侵犯員工權益的表現。

    如果你單位有工會的話,可以向工會申請抗議,讓工會出面維護合法權益。反之,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維權。

    最後,向領導正式提出,辭職賠償。

    領導變相逼迫你,肯定是有原因的。但不管是怎樣的原因,他都是違法的。

    操作工,從職業發展來看,是沒有前景可言的。現在人工智慧發展很快,機器會逐步替代人工,所以,好多企業開始裁員,引進智慧機器,降低人力支出,提高產能。

    你可以選擇跳槽,去嘗試其他一些比較有前途的工作。不過,你要向領導提出賠償。

    一般情況下,我覺得他們也能理解,給予你合法的賠償。若他們不願意,你就起訴他們。

    當然,這還得看你個人。

    有的人,礙於領導的面子,或者對企業的感情,私下會跟企業談一個賠償,然後離職。當然也有人不妥協,該給自己多少賠償,一分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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