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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律師對當事人的作用是對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參與案件審理對法官的好處是:幫助當事人理解法官在案件審理活動中的所作所為,提升案件審理流程的效果和速率。

  • 2 # 老劉105751014

    1,律師就是脅助到法院打官司起訴人的代理人。也稱為當事人的柺棍,因為律師深熟法律條款,又懂在訴訟時期的各項流程。不論刑事,民事,或行政法,都可以為當事人當代言人,可為你跑前跑後,是為你進行法律服務的顧傭者,也省去了當事人的時間及精力,從簽訂協議開始至到案件結束。因為是要付費的。

    2,實際法官在授理案件時也喜歡和代理律師直接交流,共同辦案,因為皆是司法內的事情,溝通起來矛盾小,直白,簡捷,流程通暢,都有共同一致的目標,用公正,公平的法律手段辦成鐵案。讓當事人對法官,律師都滿意,而三方皆大歡喜,避免當事人上訴再審。

  • 3 # 律師張晨陽

    律師對當事人和法官有哪些作用?

    有同行講過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了,我來講講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

    概括起來,律師在民事訴訟案件的作用可以分為:

    1.答疑解惑

    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大多數當事人都是人生第一次遇到官司(民事訴訟)。諸如“如果作為原告起訴對方,從現有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來看,我有多大勝訴的把握?”“為了起訴對方,我事先應當做哪些準備?包括蒐集哪些證據?”“被別人告到法院了,我會承擔多大責任?”只有經驗比較豐富的專業律師才能給當事人比較靠譜的回答。

    2.指導作用

    律師可以指導當事人在起訴之前和訴訟發生後,如何儘量避免擴大損失或挽回損失,避免承擔責任或減少責任;指導當事人準備和蒐集證據。

    3.預判作用

    民事訴訟經驗比較豐富的專業律師,可以在訴訟發生前和訴訟發生後預判案件審理的結果,預判對方當事人在訴訟中的策略和做法。並據此確定自己一方應當採取的訴訟策略,比如,是將勝利進行到底,還是退一步海闊天高,與對方協商解決?

    4.調查證據

    目前很多地方的高階法院都規定了律師調查令。律師調查令就是經當事人律師的申請,由法院給律師出具的到有關單位機構進行調查的函件。可以說,大多數情況下,律師調查令很好使,收集到對方當事人意想不到的證據。

    5.作為專業的“拳擊手”直接上場

    如果說律師的前三項作用還僅僅是參謀和教練作用,那麼律師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直接參與法庭訴訟,就好比一名經驗豐富的職業“拳擊手”,此時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委託合適的律師,那麼,沒有委託律師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律專業知識方面,顯然是處於劣勢的。

    再來說,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對於法官的作用。

    兩位專業“拳擊手”對決,作為裁判的法官,就省了很多時間和精力,無需再和雙方律師去交代有關法律程式,解釋有關法律規定。全部訴訟過程均在法律規定的程式中,在法官的指揮下按部就班的進行,這樣就便於法官在最短的時間內查清案情,大大的節省司法成本。或者說,可以因此使當事人獲得的正義來得更快一點。

    此外,最高法院要求類案同判,我們的法官案子太多,太忙了,如果希望法官對每一個案件都去找類案,實際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這項工作就落在了案件當事人身上,有律師的話,這項工作當然就由律師來做了。也就是說有律師參與的民事訴訟,為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好的條件。(我這裡說的律師不是那些一心與法官勾兌的律師,也不是那些只知收律師費,不履行律師職責的律師)

  • 4 # 未雨綢繆180973058

    既稱律師,都具有徑過法律認證的結業證、資質證和行業證。對法律有一定的理論知識。而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對法律知識一定有掌握不足之處。為迷補這種缺陷,即可聘請律師替自已辨護。在法律框架下儘可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力。明看著律師是站在法官的對立面,對法官的判斷雞蛋裡挑骨頭,實際上律師和法官一樣,都是維護法律,依法辦事。要問律師對法官.有什麼好處?那就是監督法官不犯錯誤和少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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