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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鹹魚法師

    關於這個問題,根據中國現行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這種情形分以下幾點作答:

    1.先要看夫妻雙方是否有進行財產約定的協議,如果有協議,協議約定明確個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個人收入歸各自所有,個人收入購買的財物屬於個人所有等約定,如果存在這類財產約定,該房屋歸於財產約定的個人部分,那就屬於個人財產。

    2.如果有沒有上面的財產協議,那麼僅僅是分居,未解除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仍是夫妻關係。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財產協議的情況下,即使個人收入購買的房屋也登記到個人名下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這種情況下,您的收入和購買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對方有份;對方的收入和購買的房產也屬於共同財產,您也有份。

    3.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法律也規定了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您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的財產所購買的,那麼還是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購買的升值部分可能屬於共同財產(比如這套房您用婚前的個人存款200萬買到,那麼這200萬價值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屬於婚後購買的,比如買後房子升值為240多萬,那麼40多萬可能屬於共同財產)。

    4.最後一種更特殊情況,房子屬於貸款購買。那麼結合第3點,如果首付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那麼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後續還貸用的是婚後個人的定期工資或收入,那麼接下來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簡單來說,第一,有協議約定了,誰的就是誰的。

    第二,沒有協議的,婚後就是大家的;婚前的,個人有多少都是個人的;婚後的,得到多少都是共同的。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

  • 2 # 一紙家書

    這裡首先先明確一個結論:分居,與婚姻存續是沒有關係的。只要沒有結束婚姻,分居只能說明是一種生活狀態。

    這個結論前提下,才會涉及到財產的歸屬問題。

    至於題主提到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武斷的下結論。這裡分幾種情況說明一下:

    這裡我們不貼上法條了,僅結合題主說的“用自己的錢和寫自己的名字”來解釋。

    自己的錢。

    核心的問題在於,如何確定是“自己的錢”。這裡把握一個基本原則:只有特別宣告是給到自己一個人的,才視作是婚後個人財產。例如:

    如果是婚後的收入,不管是個人的工資、獎金等收入所得,即便是存在自己賬戶下面,都不能認定為是個人的,而是家庭的。

    如果是婚後指明給個人了(必須是紙質的形式),例如自己父母指定給到自己一個人的,才算作個人的。如果沒有指明,判定起來就很麻煩,有可能變成夫妻共同的。

    夫妻之間特別聲明瞭(必須是紙質的形式),倆人把婚內財產劃分的很清楚,也可以視作是個人的。

    房子寫自己的名。

    婚後購買的房子,即使登記了個人名字,也不一定意味著房子是個人的。

    婚後買房,更多看的是錢來自於家庭還是個人,而非登記誰的名字。這裡再掌握兩個原則:

    如果是明確的、婚後用個人財產買的,即便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也不一定代表是共同產權。傾向於出資人一方個人財產。

    如果不是用明確的個人財產購買,即便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結合上面的解釋,最終結論就是:

    如果題主購房款完全是個人財產,那麼購買的房屋算作是個人財產。如果不能證明錢財完全屬於個人,那麼購買的房屋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 3 # 侯神大叔侃房

    感謝你的邀請回答,買房賣房,我最擅長,我是侯神大叔。根據中國的法律(婚姻法)規定:無論夫妻婚前婚後所購商品(包括不動產),只要沒有公證處出具個人財產證明,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種情況,夫妻雙方婚前婚後所欠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現在的情況,分居三年,按法律法規還是合法夫妻,你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收入的一部分,無法分割,房產證寫你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婚內出售房產必須要你的配偶同意簽名才能出售,如果離婚,離婚協議書必須註明這套房歸你個人所有的才具法律效力。好的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助到你,以後有關房產買賣融資的相關問題可以繼續關注我,侯神大叔,謝謝

  • 4 # 解剖法律

    第一,針對你的問題,首先你要你要明確的一點,什麼才是你自己的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錢屬於以上任意一種情形,那麼就可以認定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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