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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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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vvv法師
不需要,因為工傷保險條例有事實勞動關係一說。只要你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而受傷。就已工傷保險條例中事實勞關係。在改制以後,用人單位(包括個人用人)都以各種理由蒙受傷人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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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嘮嗑職場
工傷認定前是否必須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在申請工傷認定,到時候是必須要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才能夠去申請的。
主要的工傷認定條件有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必須是合法的用工主體。
2、職工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3、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事實。
4、工傷認定申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職工本人委託的第三人視同工傷職工本人提出
5、提出工傷認定的時間,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進行一個提出。單位應該在受傷之日起30起內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親屬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
這個不是絕對的,需要看具體情況,因為有的勞動者出現工傷之後才發現,公司並沒有與自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工傷認定部門要求勞動者出具其在該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明,那麼此時如果勞動者拿不出相關的證據,工傷認定部門是沒有辦法給予工傷認定的,所以,就需要先走一個程式就是先要確定勞動者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一般這需要勞動者去申請勞動仲裁來確認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確認勝訴之後,再去申請工傷認定或者要求公司給予工傷賠償。
但是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該公司工作,也就是說有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相關證據,可以讓工傷部門認定其公司的員工,那麼就不需要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直接進行申請工傷認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