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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這種情況下,因為母親已經過世,就不可能再行“購買”母親的份額。需要做兩個動作:

    第一步:將母親的份額全部由子女個人繼承下來。

    第二步:父親將自己份額轉讓給子女個人。

    至於題主提到的“公證”,不是必須的,也不是唯一手段。以下就上面這兩個步驟分別解釋一下。均指母親生前沒有訂立過有效遺囑、且母親的父母均已過世的前提之下:

    繼承

    先說一下大的步驟:要求其他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由一個子女全部繼承,然後辦理過戶登記。具體操作方式是:

    1.如果所有繼承人沒有爭議,均同意讓一個子女繼承,有兩種繼承方式:

    公證繼承。這裡面就涉及到題主提到的“公證”。其中,放棄繼承的人(包括了父親、其他兄弟姐妹)可以不到場,採取“委託”的方式,但是要有紙質的放棄繼承權的宣告。在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把母親份額登記到個人名下。

    直接過戶。這就要求全部繼承人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現場辦理房產過戶。提示一點:有些地方這種方式行不通,需要具體諮詢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這種方式,是可以繞過“公證”這個環節的,好處是節省公證費,不好的地方是更麻煩,很多地方不僅僅需要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場,還要有第二順序繼承人(母親的兄弟姐妹),材料要求更多。

    2.如果繼承人中有人存在爭議,這就不是“公證”或者直接辦理能夠解決的問題。繼承方式上,主要就得透過訴訟來解決。

    但是,如果沒有客觀理由,其他法定繼承人完全可以不放棄,最終一個子女得到全部遺產的可能性不太大。

    如果最終判決下來了,法院會出具一個《法院判決書》,拿著這個判決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

    父親份額的轉讓

    上述手續辦理完之後,父親再將自己的份額部分,轉讓給子女個人。生前轉讓的手段有兩種:買賣或者贈與。這兩種方式可實施的前提均是:子女有購房資格。

    1.買賣。

    比較簡單,現在市場關於二手房買賣的操作也比較成熟。主要就涉及到買賣費用的問題。這裡僅僅簡單羅列一下:

    對於父親而言,與房產的房齡、父親擁有的房產數量有關:

    滿五唯一:父親不用出任何費用。

    滿五不唯一:父親需要支付自己份額全額的1%、或者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

    不滿二:再上述繼承上,增加5.6%左右的增值稅。

    對於子女而言,與房產的面積、已擁有的房產數量有關:

    之前無房,買的份額≤90㎡,繳納1%契稅。

    之前無房,買的份額≤140㎡,繳納1.5%契稅。

    之前有房,繳納3%契稅。

    2.贈與。

    父親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把自己的份額給到子女個人。

    贈與主要的費用是3%的契稅,由子女承擔。還有合計1‰的印花稅、公證費(需要諮詢當地公證處)。

    另外,提示一下:

    如果子女沒有購房資格、或者在繼承之前已經達到限購上限了,無論哪種方式,都無法在父親生前取得他的份額。這種情況下,只能透過“遺囑”的方式,在父親身後獲得父親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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