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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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603356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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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oe_Leung
律師,在很多人眼中覺得最大作用就是打官司。確實,訴訟業務對現在律師來說,比重是十分大,起碼佔了一半業務量。但是,隨著社會進步,律師價值更多體現在非訴訟領域裡,從收入來說,非訴訟業務律師費比訴訟業務律師費是呈幾何級別差距,好像同樣收費標準,一個律師一輩子接到標的額過億的案件可以說機率和中彩票差不多,相反,非訴訟標的額,特別企業來說,最低起步也都是1000萬級別,更多就是5000萬至1億,甚至幾十億一百億專案也是常見(如ppp,房地產,半導體和汽車等行業),且非訴訟業務更多傾向商業談判,文書製作,專案論證和企業內部制度建設等層面,說白更多就是文書工作。俗語都說“生不入官門,死不進地獄”,無論老百姓還是企業,甚至政府機關,誰都不希望去打官司。去年黨中央都專門公開呼籲機關和企業儘可能配置法務或者法律顧問,這個也體現國家層面上對風險防範重視。且從法律風控角度來說,事前預防比事後挽救更重要,打官司恰恰就是屬於事後挽救層面,也預示著自己事前防範不到位。現在,無論國家機關還是企業,甚至個人都開始重視事前法律風險防範,看看現在正規企業,無論國企,民企還是外企,80%都配置法務人員或者有律所顧問單位。甚至部分知名外企更是在中國創下10年無任何訴訟記錄的成績。除了各個業務部門認真負責外,背後也有很多法務人員和律師為企業經營活動中商業風險預防作出辛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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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景雲
律師,就是在你走在平地上提醒著你避開泥濘,躲開坑的那個人;
律師,就是在你掉進坑裡,神仙難救的時候,幫你挑個淺點的坑待著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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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決定行為準則
在中國律師只是法制社會的必要設定,律師完全沒有能力去改變法官的主觀判斷,作為擺設的,律師最多是寫寫文書,按程式走過堂,欺矇拐騙當事人的錢財!既然律師沒有能力左右案件的判決,也就不會也不可能對當事人作出承諾!
未打官司時真的以為律師會幫到自己,二審請了以後在官司過程中發現楊某某律師和對方勾結,誤導我不對被告提交證據質證,在法庭上故意替對方說話,被我踢爆後整個庭審一言不發,問她問題稱不知道,昻貴的律師費如同肉包子餵狗,不但起不到任何作用,還差點害我輸幾百萬,幸虧自己庭前認真閱讀民事訴訟法,又跑去別的律師事務所知詢,才避過大難,現在律師的良心堪憂,為錢出賣當事人的利益已是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