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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醫路笨跑的侯哥

    作為急診科醫師,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醫生搶救病人時把病人的胸部骨頭弄斷了,這誰的責任?為什麼?

    病人都需要搶救了,說明遇到了生命的重大問題,這時候,是保命重要?還是骨頭斷了重要呢?性命攸關的時候,很多病人,寧願丟棄肢體,也要第一時間保持生命,有了生命,就擁有一切。命保住了,回頭再治療因搶救而導致的損傷就可以了,命都沒了,還要什麼骨頭?

    曾經遇到一個七十多歲老人,突發心肌梗塞,為了挽回老人的命,我們持續搶救一個小時,可喜的是,總算人恢復了生命體徵,從新有了意識。老年人,基本上都有骨質疏鬆,所以,胸部骨頭,在進行胸外按壓的第一時間,就斷了,在老人保住命後,加強營養,又為老人把胸部骨頭續接上了。可是,家屬不同意了,說我們給他們增加了醫療費用開支,一直鬧到整個病房都知道這個事情了,理解我們的,都在說這家屬純屬訛詐,不理解我們的,就說我們是為了多掙錢。為了讓病人理解,我們還在病房開展了急救演練,重複說服,救命是第一位。後來老人對我們到時理解了,家屬直到出院,也沒給我們好臉色看。

    問這個問題的時候,換位思考一下,是要命還是要骨頭?如果不要命了,何必找醫生?醫生在急救時,永遠第一時間考慮的如何把病人生命挽回。

  • 2 # 萌寶爸111

    也不知病人是多麼危重,醫生又是如何搶救的!但民法上有個術語,叫緊急避險,搶救病人生命大於天啊,別說是不小心弄斷了,還有緊急氣管切開術呢。給你搬運來法條,仔細琢磨下唄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我見過做心肺復甦胸部按壓過重,導致肋骨骨折的,所以施救者無責!

  • 3 # 曉曉在義烏

    能保命就先救命,有命在,受的傷痛才能養好,骨頭斷了還能恢復,命沒了,有完整的骨頭又能怎樣,醫患好好溝通,換位思考!

  • 4 # 夏雨福之子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容易回答的。是人的生命重要,還是那幾根骨頭重要?如果是後者重要的話,以後對提問題的人,不搶救就是了。

  • 5 # 想要的使用者名稱都存在

    算了,按照你這種想法,以後肯定是出門摔倒了,是因為路不好,又說是修路的責任;撞到電線杆,又說是供電機構的責任………害[摳鼻]

  • 6 # 七海牧龍

    搶救生命是第一的,至於胸骨是否會斷,只取決於一個因素,骨質疏鬆,責任清楚了,自己長的脆,勇於對自己負責才是成年人應有的態度~~!

  • 7 # LRYY34

    是人命救過來重要還是你骨頭重要。套用疫情期間一句話,是自由和重要還是命重要,命都沒了,民主和自由又有何意義。

  • 8 # 怕瓦落地艾買提子

    雖是小概率,但實難免,醫生主觀想法是救人。如判醫生擔責兩個後果,一讓危重病人等死;二先讓家屬簽訂協議後再施救,也等同於讓病人等死。

  • 9 # 雨後微晴1975

    緊急狀態下醫療操作去追究是誰的責任,其實使醫療倒退,譬如醫生外出在交通工具上的搶救,要求醫生留身份證或者執業證,和南京扶老太太案一樣,寒的是醫者或者義者的心,令見義勇為躊躇著退縮在明哲保身之後。

  • 10 # 呼吸科餘醫生

    沒責任。有效的心外按壓,要求深度達到3-5cm。你看到醫生按壓的過程中,突然停了一下,然後接著按...多半就是感覺到壓斷胸骨了。要救命,斷胸骨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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