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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90006872720

    在中國古代漢語及古文字史中,“和”字出現較早,已見於甲骨文和金文。《說文》:“和,相應也,從口禾聲。”在早期甲骨文中,“和”作“龢”。《說文》:“龢調也,讀與和同”。朱駿聲《通訓定聲》:“《一切經音義》六引《說文》:‘音樂和調也。’《國語》:‘聲相應保曰龢。《東都賦》:‘龢玲瓏。’經傳多以和為之。”按朱說,“和”的字源可以追溯到“ 龢”字,二者在古代經傳中通用。因此,“和”即“龢”也。又《篇海類編·器用類·部》:“《左傳》:‘如樂之。’又徒吹曰,今作和,又諧也,合也。”

      可見,“和”字源於“龢”。而“龢”又從“龠”從“禾”。《說文》:“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龠是中國古代竹製的吹奏樂器,最初只有三孔,後來發展為多孔,即今所謂的排簫。“龢”以左旁的“龠”表形,以右旁的“禾”表聲,表示吹時,從長短不同的竹管發出的“和和”樂音以調和眾聲。

      “和”源於“龢”,又源於“龠”。因此,“和”字的產生乃源於上古的樂器及音樂,並由樂器的合奏及音樂的合鳴,引申出“和調”、“和諧”、“和合”、“唱和”等涵義。

      從上述對“和”字字源的考察,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和”是從古代樂器及其演奏的音樂中發源的。這一點亦可從中國古代的音樂理論和儒家的“樂教”中看出端倪。

      中國古人透過音樂提出“和”的理念,而音樂又源於天地自然之和。這樣,音樂就成為溝通“天人之和”的橋樑。《樂記》在解釋《詩·有》中“肅雍和鳴,先祖是聽”這兩句詩時,尤其揭示了“音樂之和”的重要意義:“夫肅肅,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只要做到誠正雍和,還有什麼事情不能實行呢?所以,好的音樂,即能起到陶冶性情的作用,使人的性情歸於“和”。透過音樂,使人“反情而和其志,比類而成其行”,故“君子之聽音,非聽其鏗鏘而已也,彼亦有所和之也”。

      不僅如此,“音樂之和”還可以超越語言、種族和國界的限制,成為人類的共同語言。《樂記》說:“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也。禮者,殊事合靜者也;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也。”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到,從“大樂與天地同和”、“和故百物不失”,到“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最後得出“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的結論。足見儒家推崇禮樂的根本目的,不是稱王稱霸,更不是掠奪與征伐,而是在於四海之內相敬相愛。因此所謂“樂”,就是透過“異文”的交流,達到“合愛”的目的。這裡,“異文”雖然本指各種不同的樂曲形式,但其引申的義涵及其所包含的邏輯,則完全與“和”的字源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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