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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市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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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鳴亮
如果顧客是無意的話,保安第一句話是提醒顧客付款,提醒後,顧客拒絕付款的話,這樣性質變質了,收銀員和保安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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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港故人
監控畫面確定偷的痕跡,收銀臺提醒是否有忘記付款的,依舊未付,確定離開收銀臺後,抓人報警,有些小偷怕報警自己認罰,有些慣偷就認抓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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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孤獨一生1964
超市保安只負責對超市商品以及顧客偷盜行為的監管保護職責,而對於罰款行為應該不在保安的職責範圍內,而是由超市防損員去負責管理的吧。對於顧客所買的商品而漏掉的那件來看,商品的大小、價格以及是否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要視當時情節來分析了,但保安是絕對沒權力去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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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蘇悅讀
超市保安在超市裡的工作是監督管理,超市裡如果顧客與收銀員,或者顧客與顧客,或者顧客與服務員之間,或者服務員之間,顧客之間發生矛盾糾紛,這一切都該保安及時制止處理。
超市裡發生顧客少付錢這樣的事情,肯定也該保安管理。他有權對違規顧客指出錯誤,督促違規顧客到收銀臺付款,卻沒有權力找顧客罰款。
再說,有時候顧客也不是有意的,經過保安善意地提醒,顧客會感激不盡。如果保安執意罰款,會讓顧客顏面掃地,惱羞成怒,發生不必要的爭端。
如果顧客是有意的呢?那肯定要進行相應的處罰,但,這不應該由保安進行。罰款應該交由行政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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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過一碗飯不過一瞬間
保安有什麼權利罰款?這就是店大欺客。讓顧客把錢交了就行,如果顧客不願意買可以把東西放回去。罰款不是超市的權利吧!這就是權力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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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實體店老王
作為超市老油條,我來說說這個事情吧。首先申明一點,除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外,其他企業和個人包括超市沒有權利對偷竊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理。這也包括超市和超市內的相關責任人。
超市裡買東西,有一件東西忘記付錢這種狀況雖然會出現,但很少,要知道超市買東西付款是要經過收銀臺的,並且有收銀員對商品進行掃碼收銀,一般只要你將商品放到收銀臺上收銀員自會處理。而你說的這種情況是非常少見的,除非他沒有將商品與其他商品放在一起,比如揣進褲兜或沒有交給收銀員付款(在小孩子手裡),可能你是無心的,但在超市的相關責任人眼裡,你就會被認定為有偷盜的可能,一般只要你回去付款就好了,人家也不會強制罰你款。而且他哪怕對你的小票與商品進行核對,也不一定就是在懷疑你是盜竊行為,而是為了挽回超市的損失,對你的商品進行排查而已。
超市的保安有權對顧客罰款嗎?這肯定是沒有權利的,但是首先你要證明自己不是真的盜竊,同時也要注意你這個“忘付款”的商品所放的位置是否會引起別人的懷疑,比如兜裡、懷裡等。如果不是有意的回去付款就好。如果是有意盜竊,那麼超市也是沒有權利罰款,更別提搜身和限制人身自由了,但這並不代表超市就沒辦法治你。
如果我是超市保安的話,我會立馬把你帶到辦公室(這不是限制自由,這是在排除你是不是盜竊),然後查監控,超市內部一般都會有無數個監控,如果確定你是盜竊或有牴觸情緒,那麼超市就會與你協商賠償問題,這個協商包括偷盜商品進行十倍價值賠償,即罰款。如果協商不成,那超市就會選擇報警。很多人就是怕經官,怕丟人,最後超市提出N倍賠償也就默默接受了、
最後老王送你句話,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你不是故意偷盜,有理走到哪都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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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4053970385308
探討此問題必定會牽扯到誠信守法這方面來,一個人如果做不到誠實守信,那麼此人在社會上是難以立足的。
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現實生活中,為一己之私,貪圖小利者亦不在少數,但畢竟誠實守信之人還是佔多數。
超市購物逃單也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如果是個誠實守信之人,一般是不會出現此問題,但偏偏就有一種人,置名聲不顧,做出為人不齒之事,可嘆,可悲更可氣!
說到這裡,問題也就來了。超市一旦出現逃單或是偷盜之事,超市保安必定介入,只要不出現打架鬥毆事件,當事人一般都會選擇交罰款,息事寧人了事,可保安是沒有執法權的,為何又能向逃單,偷盜之人收取罰款,呢?這又涉及到一些行業也包括超市在內的潛規則: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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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經常罰,一賠三!現在罰的少,沒有執法權,會有麻煩,即使是慣犯,也只能固定證據,把幾次盜竊的影片等儲存好,去派出所報警,要求賠償損失!目前通用的做法是讓顧客原價結款。不給商品。如果顧客鬧起來,也不太好。。尤其是一些老年慣犯,不太好弄。別噴!真的老年多,年輕的一般都是團伙,偷貴的商品。奶粉等!或者職業打假的!一般要求收銀員看一下購物車和購物筐,還有有些小孩手裡會有商品,提醒顧客購物!難免有忘記的,或者冬天把棉襖放購物車裡,蓋住商品的,一般顧客結賬拿走!除非是揣懷裡,兜裡。這種沒有結款,一般定性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