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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權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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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汗39409944
如果是公司債務,看實收資本下各個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沒有繳納的部分,股東也應承擔差額不足的應繳資本金責任。至於法定代表人更換是誰不重要,關鍵是股份。當然這個責任是要區分是公司,還是法定代表人個人的債務。如果是原法定代表人個人債務,那麼應該追責的是法定代表人個人的資產,包括他在公司的股份和收益。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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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合偉的國學思想
法人更換之後,如何繼續主張自己的債務合同。這裡有個主體關係問題,你的訴訟是公司還是法人個人,要是公司,無論誰是法人找公司就好,如果是法人個體,那直接訴訟他就好:
一,公司債務
如果是公司簽訂得合同,那就是法人代表簽約問題。訴訟到公司,無論法人是誰都得代表公司進行債務賠償,而公司內的股東按照股份持有的公司資產和現金進行債務償還。原法人把股份和資產都變更給新法人,那新法人就要承擔。
二,法人承擔債務
原法人還是股東,只是變更了法人代表,這不影響他按照股份原則承擔債務關係。這種情況下,原法人是無法逃避的。新法人也要應訴代表公司承擔責任。
三,變更後法人後的債務承擔合同
一般在公司股權變更中都有個債務承擔責任書,這裡就要交割債務承擔問題,大多是是原法人和股東承擔他們經營期間的債務,現法人和股東承擔以後得債務和法律責任。
總結:現實中也確實有很多公司經營者在公司有危機的時候為躲避民事責任,把股權變更給不具備償還能力的人,來躲避債務。法律也只能根據訴訟主體來進行判決,也就是現有公司和法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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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景軍律師
我可以明確地說,題幹中的“法人”概念錯誤。
你的問題應該是“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可以向原法定代表人主張債務嗎?”,我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法人不是“人”,不是自然人,它是一個組織或者單位。既然法人是合法存在的組織,他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受民事權利。法人所欠的債務,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應該由法人獨立承擔。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法人履行職務,這個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就是說,單位的債單位還,個人的債個人還。
所以,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倆不同概念啊!這確實好多人分不清,甚至某些大媒體! -
5 # 有法365
題目中是把“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混淆了。
“法人”不是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所以變更的是“法定代表人”。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將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原法定代表人是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其對債務的承擔,這個債權債務關係是即使變更法定代表人也無法逃避的。
申請執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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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公司變更後,如何主張自己的債務?跟誰主張?會涉及到主體的問題。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經濟或動中所做出的行為代表了公司。但是,公司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糾紛並不一定跟隨法人的變動而變動,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承擔對外的債權債務。也就是說,公司法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享有債權和償還債務。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存在惡意或者過失,那麼,在產生債務的時候,公司在承擔對外債務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擔責任。即公司在承擔完債務後,可以向原法人追償。
回覆列表
通常而言,公司的債務應當由公司承擔,與公司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個人無關。
你說的法人應是誤稱,規範的說法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換與誰應當承擔還款責任無關,債務主體還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只是說,萬一公司無法履行債務,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牽涉到法定代表人。
至於如何執行,到法院重新立執行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