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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球盲百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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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葉無情心
另外,曾誠沒有穿贊助商的球襪?答案肯定不是,曾誠在外面已經穿有某品牌的贊助商球襪,人是他在球襪裡面還有一個保護腳的保護東西,而在比賽中由於跑動及撲救而外露,但在比賽前已經實行完全遮擋,並沒有故意不穿。
其實這些情況個人認為是很普通的,像有些球員在比賽的時候倒地等行為露出了內褲的品牌,難道這樣又是違規嗎?是不是要球員都要穿著指定品牌的內衣之類的?比賽中這些外露的頻率其實真的很高的。
所以現在真的是港媒無事找事吧了,而曾誠那怕真的給處罰,最多就是罰款,怎可能涉及禁賽,因為曾誠根本沒有違反國際足聯怎何規定,再大的就是違約,這些都是最多罰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了。
而且足協一定不會處理,看看孫楊事件就知道了。因為處罰曾誠,那麼孫楊事件又會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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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踢足球的孩子
看了別的回答,廢話太多,曾誠這個行為屬於違約,不屬於違紀,所以只會罰款,不會禁賽,參考18世界盃英格蘭隊的3名隊員斯特林、戴爾以及阿里在與瑞典的比賽中無視國際足聯的警告。他們3人並沒有穿戴官方指定的球襪,而是自行選擇了帶有商標的非贊助商球襪。3人的這一舉動違反了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因此英格蘭足協獎盃罰款5萬英鎊(人民幣44萬)。所以結果只會是罰款,別參考王燊超,性質不一樣,他那個屬於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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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球寶貝兒思考人生
這件事我想說幾點:
第一,職業球員,特別是有贊助商的球員,對比賽時和生活中穿什麼都是嚴格受限的,是各足聯明確要求的,是贊助商白紙直接寫在合同裡的。
第二,現在的媒體監督無處不在,而且有些媒體很喜歡無事生非,沒事找事。反過來,球員作為公眾人物在享受優厚待遇的同時,應該接受媒體的監督和紀律的約束。
第三,公眾人物要更加嚴格自律,不管是球員還是明星,名氣越大越要自律,要有契約精神,要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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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saikana
寫這個的媒體很搞笑,也不知道是不是之前王燊超在球襪裡藏了項鍊帶進場內(而且也是在南京進行的國際足球友誼賽),這家香港媒體如此關注場上球員的襪子。你關注可以,曾誠也確實穿了未經許可,和國足指定贊助商有衝突的襪子並向攝像機露出了明顯的圖案,確實屬於違規行為,這毋庸置疑,但你胡亂解讀就不對了。
眾所周知中國之隊和耐克簽訂了長期的合作協議,其比賽裝備均由耐克提供,這類商業合作協議無不例外都有排他性條款,也就是說所有的球員必須著耐克提供的或有耐克標識的裝備出席中國之隊的官方活動和比賽,不能出現其他品牌的競爭對手的標識和裝備。一般這類排他性條款只可能豁免球鞋品牌允許出現其他品牌產品(因為很多球員簽訂有球鞋的個人贊助協議),但球襪肯定不屬於豁免範圍內。
但是,此項違規,屬於商業違規內容,在商業層面進行違規,事實造成的是違約行為,如情況較輕,應對球員進行訓誡警告,情況嚴重的應處以罰款等商業性質處罰。而港媒解讀的“長期禁賽”完全莫名其妙,整個中國足協的紀律準則中也沒有因為商業原因禁賽的條款。
還有人去類比王燊超的違規,說王燊超雖還可以打俱樂部,但就被國家隊“拒之門外”了,曾誠會不會也從此和國家隊無緣?當然不會,王燊超悄悄攜帶首飾上場,這屬於違反了基本的IFAB的足球競賽規則裡的相關條款,尚屬於競技層面,足協當然可以在競技層面(即取消徵調資格)對他進行處罰。而曾誠的商業層面違規行為,最多最多召來一頓罰款罷了。
回覆列表
個人覺得足協不會對曾誠實行禁賽處罰。雖然曾誠的做法確實有違規的嫌疑,不合乎相應的規章制度,但是禁賽的情況應該不會發生。當然了,他應該會受到處罰,可能是警告也可能是罰款,畢竟無規矩不成方圓。
這一切還要從國足與敘利亞的熱身賽說起。當時曾誠替代之前的顏駿凌首發出戰,在比賽中曾誠表現不錯,屢次奉獻精彩撲救。不過也就是在比賽中,有媒體注意到了這一幕,他穿了非贊助商品牌的襪子。賽後,《南華早報》表示曾誠可能因為此舉遭到足協禁賽處罰,而且是長期禁賽。此外,該媒體還以此前的王燊超和周俊辰為例。
誠然,曾誠是違規在先,但是要說禁賽,那有點誇大其詞了。首先,他並不是故意將別的品牌的露在外面。正常情況下,他的球襪應該被遮住,但是由於在比賽裡會發生碰撞,或者顛簸,裡面的東西裸露在外也在所難免。所以,他沒有刻意為別的品牌宣傳,夠不上什麼違規,這最多算是一個意外。在這種情況下,足協不會對他做出禁賽處罰,不然也太小題大做了。
其次,馬上要開始亞洲盃,在這樣的節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過不了多久,亞洲盃就會拉開戰幕,不出意外,曾誠應該是國足首發門將。雖然他在此前的比賽裡因傷表現不佳,但是在最近的比賽裡,他的狀態還不錯。在選擇門將方面,裡皮還是更傾向於自己的愛徒。
所以,不管從那個方面說,曾誠杯禁賽都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