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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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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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酋長講故事
是用來判案的。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謨拉比當政時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維護財產私有制,全面調整自由民之間的關係,鞏固現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確切時間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擬,完成於巴比倫尼亞統一之後。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結尾三部分。序言充滿神化、美化漢謨拉比的言辭。正文包括282條法律,涉及現代意義上的訴訟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內容,意在調解自由民之間的財產佔有、繼承、轉讓、租賃、借貸、僱傭等多種經濟關係和社會、婚姻關係。法典表明古巴比倫社會存在奴隸主、奴隸、小生產者三個基本階級,此外還有與階級關係不盡一致的等級關係。自由民之間分為有權者阿維魯和半有權者穆什根努兩個等級。前者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權;後者原意可能是“禮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對債務奴隸制和高利貸有所抑制,限制對小生產者過分的掠奪,以免動搖兵源和稅源。法典對奴隸制予以嚴格保護,體現了法典的性質。結尾部分除繼續對漢謨拉比歌功頌德外,還強調法典原則的不可改變性。法典的制定標誌古西亞法律制度的進步,國家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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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山九書
實則是當權者內部的權力妥協,在沒有人具備絕對的權力優勢的情況下,依據法典就能做出讓當權者階層整體信服的賞罰。
對於平民(或者說被統治階層)而言,法典的解釋權歸統治階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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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啦哇啦哈哇啦
《漢謨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較為完整並且完整儲存下來的成文法典,是兩河流域楔形文字的集大成者。
既然是法典那麼肯定是有判案的作用。但,真的只是單純的這個作用嗎?其實不止如此。
《漢謨拉比法典》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實質是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
古巴比倫王國是繼阿卡德王國之後兩河流域出現的又一個強大的奴隸制國家,第六代國王漢謨比在位(公元前1792-前1750年)時,古巴比倫王國到達極盛,他自稱“宇宙四方之王”。
漢謨比每天在宮殿裡要處理大量的申訴案件。由於古巴比倫王國地域廣大,人口眾多,所以案件堆積如山,漢謨比焦頭爛額也應付不過來。他就把過去蘇美爾人和周邊其他一些國家、民族的法律收集起來,經過修改,再加上當時古巴比倫人一些約定俗成的習慣,編成了一部法典。漢謨比命令石匠把這部法典刻在石柱上,豎在首都巴比倫城的瑪爾都克大神殿裡,讓臣民們觀看。這個石柱高2.25米,上部有一塊浮雕,雕著兩個人。坐著的是太陽神沙馬什,站著的是漢謨比。他正在從太陽神手中接過象徵著權力的權杖,表示自己的權力是太陽神授予的,人民必須服從他的命令,否則將受到神的懲罰。浮雕下面用巴比倫楔形文字密密麻麻地刻滿了法律,一共282條,分51欄4000行,大約有8000字。漢謨比在法典的序言中寫道:“安努與恩里爾(古巴比倫的神)為人類造福,命令我,榮耀而敬神的國王,漢謨拉比,發揚正義,消滅邪惡不法的人,恃強而不凌弱,使我如同沙馬什一樣,統治百姓,光耀大地。”
當時古巴比倫的統治階級是奴隸主,被統治階級是自由民和奴隸。法典上的法律條文主要就是處理三者之間的關係的,處理的原則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比如兩個人打架,如果其中的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按照法典的規定,對方的一隻眼睛應該被弄瞎。但是,法典對奴隸主、自由民、奴隸有著不同的規定:如果奴隸主把自由民的眼睛弄瞎,那麼只要賠償銀子1邁拉(重量單位)就沒事了。如果把奴隸的眼睛弄瞎了,則無須任何賠償。如果奴隸不承認他的主人,而主人拿出這個奴隸屬於自己的證明,那麼這個奴隸就要以被割去雙耳的刑罰,如果奴隸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割去雙耳。自由民醫生給奴隸主治病,如果在開刀的時候奴隸主死了,那麼醫生就要被砍掉雙手。
這部法典還體現了一定的公正精神。比如它規定如果有人“打了居高位的人嘴巴”,那麼執法著只能給予犯罪人“鞭笞六十”的處罰,而不能按照“居高位人”的意願或執法者自己的意願去隨心所欲地處罰。
法典不鼓勵告密,其中的一、三、五條規定:“如果一個自由民控告另一個自由民殺人,但是經查證是誣告,那誣告著處以死刑。”“如果一個法官做出了判決,但後來又更改了判決,那麼將被處以原訴訟費12倍的罰金,並撤銷其法官的職位。”
為了鞏固奴隸主的統治,法典還有一些嚴厲的條款:逃避兵役著一律處死;破壞橋樑水利著將受到嚴懲甚至處死;幫助奴隸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隸,一律處死;如果違法的人在酒店裡進行密謀,店主沒有把這些人捉起來,店主要處死。
另外法典還很有人情味,例如:“如果某人領養了一個嬰兒,並將他撫養成人,孩子的親生父母不能將他領回。”“如果一位貴族因為妻子不能生養而要離婚,那麼要先償還她出嫁時所付出的全部代價和所有嫁妝。”“如果丈夫出遠門,但沒有留下足夠的養家費用,妻子可以改嫁。”
法典中甚至還有這樣在今天看來荒唐的規定:如果泥瓦匠給人蓋房子,房子塌了,壓死了這家人的兒子,那麼泥瓦匠要用自己的兒子抵命!還有一些法律條文很有趣,比如法典規定:“如果沒有抓獲強盜,遭搶劫著在神靈的面前發誓並說出自己的損失,發生搶劫案的地區的官員需償還遭搶劫者損失。”“如果死了一個人,地方官員亦須付銀子1邁拉給死者親屬。”
《漢謨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較完備的成文法典,廣泛地調整著當時的古巴比倫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使古巴比倫王國成為古代東方奴隸制國家中統治最嚴密的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