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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間筆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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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勇戰王聊歷史
在女性是最主要勞動力的母系社會時期,女性是不用出嫁的。此時,實行的是“走婚”制度。女性在交配中占主導地位,孩子只知道母親是誰,而不知道父親是誰。人類以女性為中心,圍繞在一起。
而等到父系社會以後,男人掌握剩餘的私有財富,併成為最主要的勞動力。此時,開始以男人為中心,建立私有家庭。而這個家庭維繫的紐帶,就是男性的血脈關係!女性生了孩子,是要跟著男人姓氏的。
既然此後,男人的血緣傳承成了一個家族的根基,女人必然要出嫁給男人,成為男人的私有財產才行。這也是為什麼,在封建社會,對女性灌輸“三從四德”理念。其中的“三從”就是:婦女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說白了,就是女人就該聽男人的。
那麼,為什麼不能招上門女婿呢?
種族的繁衍需要避免近親結婚,必須與外族形成婚姻關係。而男人是擁有私有財產的,也是家族最主要勞動力。男人的流失必然導致家族財產的流失,也會導致家族血脈的減少。所以,各個族群都不會讓男人“當上門女婿”。
因此,只能讓女人出嫁。“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就連生了孩子,也是跟男人性。而且,就算到了現在,在很多地區,出嫁的女兒是不能分配孃家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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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糖糖日常
因為女人的生理構造決定她的負重量和持久力不如男性,所以無法長期從事勞力勞動,中國自古以來都是農業大國。大部分的家庭從事的都是農業勞動,十分需要力氣。這個時候家裡的勞動力基本上就決定了家庭的經濟水平。但是由於大部分女性在體力方面弱於男性,但是由於雌性愛美的天性,在消費方面明顯高於男性。
所以在古代,大部分家庭都會用女性的配偶權來換取一個男性的勞動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個女婿半個兒。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則是為了避免女性留在在自己家,不但無法創造經濟,反而一直在消耗,增加了家庭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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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靈石蘊
這就是家和國之間的不可調和性
對於家庭來說,人力是資源,對於國家來說,人力也是資源。女孩子不嫁人留在孃家,孃家是有了勞動力,但是女孩子不嫁人,國家就少了新丁,早嫁一年,至少能多生一個崽
基於此,古代王朝為了國內的女子能及時嫁人,想了很多稀奇古怪的方法
比如人頭稅的調整
漢朝規定,女子十四歲以內,每年交23錢;15到30歲不結婚,人頭稅增加5倍。和懲罰對應的,還有獎勵:適齡結婚後,懷孕生子,免除三年人頭稅,獎勵糧食三斛,丈夫免除一年人頭稅
有這種規定,誰還願意留閨女在家呢。就算孃家有錢交稅不給嫁,但如到一定時候還不嫁人,官府媒婆也會上門做主,不嫁也得嫁,人口增長是政績!
女的有懲罰,這男的也有:律法規定,家裡頭有兩個成年男子還不分家的,加倍收稅
總之,多管齊下,女的必須嫁,男的必須娶,國家要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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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應該是想問:在古代生產力如此低的情況下,為什麼社會不鼓勵女方進入到市場中去進行生產勞動,而是到了年紀就把她女孩給嫁出去。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從以下幾個情況去進行分析。
一.為什麼家庭著急讓女孩出嫁
首先在封建社會里,女孩出嫁的年齡一般都是在14至15歲,如果到30歲還沒成家的,都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輕則罰款,重則坐牢,這都是法禮規定的。所以女孩家庭倒也不是著急讓她出嫁,而是當時的社會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再加上古代婚姻不自由,凡是皆有父母做主這也就加固了這種出嫁年齡。
其次就是古代大部分家庭還是處於貧困的生活環境,多一個人的話就要多消耗口糧,每年還要多繳一部分人頭稅。對於普通家庭來說負擔還是很重的,所以到了年齡便會託人找婆家給嫁出去,以減輕家裡的負擔。
二.為什麼不讓女方充當勞動力
首先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因為無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女方一直都在充當著勞動力的角色。古代生產力一直都很低,所以人力資源變得尤其重要,而女方所處的情況也絕不是在自己家閒待到出嫁的年齡 ,到婆家也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但是隻屬於那些權貴家庭。相反平民的女孩,無論是在自家還是在婆家,她們一直都從事著生產勞動。
只是由於當時社會封建風氣的原因,在城區女人是不被允許做一些拋頭露面的工作。但在鄉村無論是田間地頭,還是織布坊間都有著她們的身影。而對於戰爭和修築工事這些體力活,自然是選擇身體更為強壯的男丁去做。
所以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在古代女方婚前婚後都一直從事著社會勞動。至於要把女方嫁出去既不是說她們以後不參與社會勞動了,也不是說她們勞動力浪費了,而是因為那個時代的風氣和法律的規定。
無論是在古代還是現代,我們大多數都只是普通人,都需要用勞動來養活自己,而勞動是不分性別的,女人也一直在勞動努力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