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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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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沒事,精神病不擔刑事責任。只要王某某能夠去精神病機構鑑定出精神病,那麼王某某就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還是必須要承擔的。如果不能證明其精神有問題,那麼故意殺人罪是不可避免了。
首先,從這件事我們應該看到狗主人陳某家養狗,已經違反了《城市文明養狗規定》的精神。養狗規定明確不得對其他人正常生活造成騷擾。而且王某某已經多次提出交涉,狗主人並未做出任何改進。狗主人是存在明顯過錯的。
第二,長期的狗吠,其他人自然會造成一種厭煩焦慮精神狀態。特別是長期無法正常睡眠的人,會導致精神狀態不穩定,煩躁,易怒,情緒不安是一個很明顯的特徵。且多次交涉無果,內心自然更加充滿怨恨。
第三,養狗者連人都沒做好,如何能養好狗?一個養狗之人,首先要具備良好的自身素質,嚴防對他人造成騷擾。嚴格執行文明養狗規定,並積極解決他人投訴。從多次交涉來看,狗主人的態度可能並不是很好很積極。反正狗在我家裡,你能怎麼我的心態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第四,嫌疑人王某某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個人修養也不是很好。發生這種事應該透過正式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野蠻的用自己的一生來獲得一時之快。
如果養狗者陳某能及時處理王某某的投訴,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他人騷擾,或許就不會出現如此惡性事件。在次也是建議各愛狗者需要提高自身素質,嚴格執行文明養狗規定。以防愛狗傷人啊,如果愛狗沒傷人,自己卻被人傷了,那可是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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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首先標題陳述的是狗吠導致精神病,但是在案例中的男子並沒有精神疾病而且目前也沒有被證實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男子的行為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畢竟三條人命!
其次無論是行兇者還是死者,這一場悲劇的背後就是社會規則意識缺乏導致,倘若陳某能夠按照規定文明養狗,在王某多次上門協調之後能夠有所收斂,我想也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因為一條狗,三條人命,王某也極有可能面臨死刑的懲處,值得嗎?
10月10日,寧波高新公安釋出了寧波高新區藍庭花園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鄰居陳某家養狗常吠,影響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10日下午,王某某因狗吠再次上門與陳某家交涉,未果後返回自己家中取刀捅向陳某及其丈夫、女兒、母親四人。目前,陳某一家三口搶救無效死亡,陳某母親暫無生命危險。
回覆列表
都已經造成三死一重傷的刑事案件了,肯定要付刑事責任啊……
但世上沒有後悔藥,發生的悲劇只能當做他人的警示教育題材,作為當事人,除去丟命的,失去自由者也只能在監獄悔恨終生。
此案例目前曝光的資訊來看,當事人或許會涉嫌故意殺人,因為此前他們已經因狗吠的事情多次交涉未果,由此心生憤恨之情。事發當日又是因為此事發生爭執,後陳某返回家中取刀後折回陳某家中行兇,最終導致三人死亡、一人重傷。性質還是畢竟惡劣的。
但我們必須要正視一個問題:悲劇的誘因表面看是一條狗,實則是養犬造成他人生活不變而狗主人不以為然的奇葩心態!
這樣一來,整棟樓就沒好日子過了,狗子在陽臺上一會狂吠,一會狂跳,把籠子撞得“咚咚”直響,你想睡個懶覺都沒招。
更別說這些狗子上下樓時動輒在電梯裡撒尿,小區里拉粑粑,主人講究點還行,有些不講究的,粑粑都不打掃,任由他人踩來踩去。
發生在養狗者與鄰居之間的糾紛屢見報端,但似乎這就是一個解決不了的BUG,養狗者總覺得自家狗是乖得不行不行的,哪怕狗子撲人他們覺得那是親熱,但對於外人來講,撲過來的狗子意味著一種入侵,尤其是對孩子撲,這樣的矛盾發生的實在是很多很多。
咱們看看本文的悲劇,因為狗子吵鬧,鄰居多次上門協商解決,包括向物業反應,問題依然存在。估計雙方在交涉過程中發生了口舌之爭,王某某怨氣越積越重直到最後怒氣爆發。
根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舉動來看,有點符合復仇型殺人的特徵:指作案人為了發洩內心的積怨而實施殺人行為。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陳某一家養狗影響王某某生活,在對方多次上門協商(向物業反應)的情況下,陳某一家依然不為所動,是悲劇發生的誘因之一,這點或許是王某某獲得輕判的條件之一。
為了一條狗搭上兩家人的幸福,真的不值得,但這樣的悲劇如何避免呢?
我建議,那些養狗者自覺一點吧,狗子給你的生活帶來歡聲笑語的時候,顧及一下鄰居的感受,當人家找上門來的時候,說話客氣點,畢竟是你給人家造成不便,不是人家故意找茬。
最後來說,王某某刑事責任肯定要承擔,至於如何判罰,那就需要司法機關詳細調查取證做出,雖然陳某一家或許有錯在先,但罪不至死,王某某的衝動行為,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