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的條件是什麼?
答:支出型貧困家庭指因為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子女在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就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長期剛性支出過大,導致家庭在一定時期內陷入貧困的低收入家庭。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鄉低保標準3倍(含3倍)以內;
(三)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需長期維持治療的慢性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就學,造成家庭剛性支出(指扣除各類救助、保險支付和社會捐贈後的個人實際支出,下同)過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
(四)家庭收入在短期內不會發生較大變化;
(五)符合區縣(自治縣)民政局的其他規定。
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社會救助,應根據家庭收入、剛性支出情況綜合確定救助方式。
(一)臨時救助。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就學,造成醫療費、學費等支出過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按照臨時救助有關規定給予及時救助。
(二)醫療救助。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需長期維持基本治療的,申請前6 個月內家庭總收入扣減同期維持基本治療自負醫療費用後,月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2 倍的,及時納入民政建檔特殊困難家庭給予醫療救助。
(三)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慢性病需長期維持基本治療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 就學的,申請前6 個月內家庭總收入扣減同期維持治療自負醫療費用或學費後(學費按學期計算),月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消費支出符合《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規定的,納入城鄉低保予以保障。
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的程式有哪些?
答:(一)申請救助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1.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2. 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3. 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出具的正式學費發票;
5. 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
6. 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出具正式醫療費用發票或費用清單;
7. 區縣(自治縣)民政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家庭剛性支出情況開展入戶調查,核算其家庭收入。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按臨時救助程式辦理; 符合民政建檔特殊困難家庭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應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作出審批決定,按月報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備案;符合低保條件的,按低保稽核程式辦理。
(三)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對審批納入民政建檔特殊困難家庭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應及時納入醫療救助系統,給予醫療救助;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上報符合低保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應進行隨機抽查,核實家庭經濟狀況, 符合條件的及時審批,納入低保保障。
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的條件是什麼?
答:支出型貧困家庭指因為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子女在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就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長期剛性支出過大,導致家庭在一定時期內陷入貧困的低收入家庭。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鄉低保標準3倍(含3倍)以內;
(三)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需長期維持治療的慢性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就學,造成家庭剛性支出(指扣除各類救助、保險支付和社會捐贈後的個人實際支出,下同)過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
(四)家庭收入在短期內不會發生較大變化;
(五)符合區縣(自治縣)民政局的其他規定。
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支出型貧困家庭申請社會救助,應根據家庭收入、剛性支出情況綜合確定救助方式。
(一)臨時救助。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就學,造成醫療費、學費等支出過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按照臨時救助有關規定給予及時救助。
(二)醫療救助。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需長期維持基本治療的,申請前6 個月內家庭總收入扣減同期維持基本治療自負醫療費用後,月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2 倍的,及時納入民政建檔特殊困難家庭給予醫療救助。
(三)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慢性病需長期維持基本治療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專科) 就學的,申請前6 個月內家庭總收入扣減同期維持治療自負醫療費用或學費後(學費按學期計算),月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消費支出符合《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規定的,納入城鄉低保予以保障。
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的程式有哪些?
答:(一)申請救助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1.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2. 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3. 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出具的正式學費發票;
5. 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書;
6. 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出具正式醫療費用發票或費用清單;
7. 區縣(自治縣)民政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家庭剛性支出情況開展入戶調查,核算其家庭收入。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按臨時救助程式辦理; 符合民政建檔特殊困難家庭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應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作出審批決定,按月報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備案;符合低保條件的,按低保稽核程式辦理。
(三)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對審批納入民政建檔特殊困難家庭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應及時納入醫療救助系統,給予醫療救助;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上報符合低保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應進行隨機抽查,核實家庭經濟狀況, 符合條件的及時審批,納入低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