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部職責:
第一條 嚴格貫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循基本建設程式,依法進行工程建設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參與公司經營或投資年度工程專案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立項、報批等各項手續的辦理。
第四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規劃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工作。
第五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招投標等工作。
第六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等工作。
第七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第八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工序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決算、審計等工作。
第十條 負責編制每月的工程款支付計劃。
第十一條 負責並督促工程建設專案中各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工程檔案整理歸檔等工作,負責對已竣工的竣工驗收備案,並按規定送到市城建檔案館管理。
第十二條 負責制定、完善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做好土地上市、融資方面的配合工作。
第十四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職責:
一、努力掌握、運用各種有關法規、規範和標準,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文化水平,具備獨立解決、處理現場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工程建設專案負直接責任。
二、會同監理協調、處理並完成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
1.認真熟悉圖紙和設計引用的標準構(配)件圖,會審前提出圖紙存在的問題,保證工程按圖施工。
2.掌握工程建設場地的狀況,包括工程地質、地下管網及臨近建(構)築物等,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3.稽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電及電話的管線引入,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4.負責將工程確定的座標及水準點書面交給乙方,工程定位以後,要進行實際複測、驗定。
5.對施工單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要求。
6.留存一份報建手續及批件的影印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認真負責,檢查、監督到位,具體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築材料、構(配)件使用前均要會同監理進行現場檢驗。實行責任人簽字驗收制度。
2.確定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質量認定等級,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進行整改,並按有關標準進行驗收。
3.填寫施工日誌,隱蔽工程驗收必須有監理的簽字。
四、對涉及設計圖紙的修改、變更要有監理、甲方代表、設計的簽字,確認後方可實施。重大的修改、變更要上報領導審批。
五、涉及圖紙的修改、變更,要督促設計單位按時修改、完善,做到及時準確,不能影響正常施工。
六、對工程進度撥款,要會同工程監理認定已完工程質量合格或質量問題已處理完畢,然後簽字上報,經批准後再辦理撥款手續。
七、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施工現場交叉施工的有序進行,決不允許隨意亂刨、亂砸等危及建築物安全的野蠻施工行為。
八、對監理公司、施工專案經理部的現場監督、管理要積極配合,提出問題要講究方式方法,嚴格管理的同時要加強服務意識。
九、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等事宜,負責驗收後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處理、回訪等項工作。
十、及時向上級彙報各項工作完成情況
專案部職責:
第一條 嚴格貫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循基本建設程式,依法進行工程建設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參與公司經營或投資年度工程專案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立項、報批等各項手續的辦理。
第四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規劃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工作。
第五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招投標等工作。
第六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等工作。
第七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第八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工序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 負責工程專案的決算、審計等工作。
第十條 負責編制每月的工程款支付計劃。
第十一條 負責並督促工程建設專案中各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工程檔案整理歸檔等工作,負責對已竣工的竣工驗收備案,並按規定送到市城建檔案館管理。
第十二條 負責制定、完善工程專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做好土地上市、融資方面的配合工作。
第十四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職責:
一、努力掌握、運用各種有關法規、規範和標準,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文化水平,具備獨立解決、處理現場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工程建設專案負直接責任。
二、會同監理協調、處理並完成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
1.認真熟悉圖紙和設計引用的標準構(配)件圖,會審前提出圖紙存在的問題,保證工程按圖施工。
2.掌握工程建設場地的狀況,包括工程地質、地下管網及臨近建(構)築物等,協調處理有關事宜。
3.稽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電及電話的管線引入,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4.負責將工程確定的座標及水準點書面交給乙方,工程定位以後,要進行實際複測、驗定。
5.對施工單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要求。
6.留存一份報建手續及批件的影印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認真負責,檢查、監督到位,具體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築材料、構(配)件使用前均要會同監理進行現場檢驗。實行責任人簽字驗收制度。
2.確定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質量認定等級,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進行整改,並按有關標準進行驗收。
3.填寫施工日誌,隱蔽工程驗收必須有監理的簽字。
四、對涉及設計圖紙的修改、變更要有監理、甲方代表、設計的簽字,確認後方可實施。重大的修改、變更要上報領導審批。
五、涉及圖紙的修改、變更,要督促設計單位按時修改、完善,做到及時準確,不能影響正常施工。
六、對工程進度撥款,要會同工程監理認定已完工程質量合格或質量問題已處理完畢,然後簽字上報,經批准後再辦理撥款手續。
七、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施工現場交叉施工的有序進行,決不允許隨意亂刨、亂砸等危及建築物安全的野蠻施工行為。
八、對監理公司、施工專案經理部的現場監督、管理要積極配合,提出問題要講究方式方法,嚴格管理的同時要加強服務意識。
九、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等事宜,負責驗收後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處理、回訪等項工作。
十、及時向上級彙報各項工作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