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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74055099084

      實證研究所採用的方法是實證法,也即所謂的“假說演繹法”。其邏輯是:假定→理論分析或邏輯分析→假設→驗證。在這裡,假定 指的是理論假說或理論命題,包括變數定義和變數之間的邏輯聯絡;假設則是從分析中派生的預測,即理論的邏輯推斷,它是可以進行經驗性檢驗的各種經驗命題。而驗證則是蒐集經驗證據並與假設相對照。如果經驗證據與假設一致,則理論假說或理論命題被證實;如果不一致,則理論假說或理論命題被證偽。實證法的“實證”兩字不僅包括“證實”,而且包括“證偽”。

      為便於分析,我們可以用符號來表示上述邏輯。假設T是一個被檢驗的理論命題,而P是由T匯出的一個理論推斷或預測,可以用符號“T→P”表示。我們可以把證偽推理寫作:〔(T→P)·P〕→T,讀作“如果T是真的,那麼P也是真的;P是假的,因此T是假的”。證實推理可以寫作:〔(T→P)·P〕→T,讀作“如果T是真的,那麼P也是真的;P是真的,因此T是真的”。

    上述實證方法的邏輯主要有兩個特點:(1)強調可證實性或可證偽性。在實證方法論者看來,任何科學理論都可由觀察的經驗證據給予驗證,即證實或證偽。只有可證實或證偽的命題,才是有意義的,才是科學的命題,才有進一步研究的價值。(2)認為經驗證據是客觀的。按照實證方法論者的觀點,科學之所以為科學,正是因為它正確,而科學之所以正確,則是因為它是客觀的,它來自觀察,來自對經驗證據的驗證。只有經驗證據才是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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